“治超”新政将出 货运成本面临重大变数
“我们这儿的公路运输没有不超载的,只不过‘治超’后载重量少了一点而已。比如标5吨的车,过去载重可能是20吨到40吨,现在仍在10吨以上。”山西省平顶山市一位运煤司机坦率描述了近来当地公路货运的普遍情况。
但是,这种现实可能很快发生变化。
交通部、发改委正在共同制订一项旨在降低货运成本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新办法.至于调节车辆超限超载利益关系的意见措施,已经提前制定完成,最近几天将由国务院审批通过。
交通部有关人士没有向记者透露具体的文件名称。但他指出,这项“只有国务院能够拍板”的决定,将可协调多方利益,并带来整个货运市场的一次“大洗牌”。这个文件出台后,有可能逐步从根本上治理公路货运市场积重难返的超限超载问题。
“治超”遇到挑战
2003年12月1日,北京等五省市开始治理“超限超载”,今年6月20日,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展开。尽管“治超”使各地货运车辆超载现象大为好转,货运价格也开始随之提升,但机动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治。
据交通部治超部门对20家重点运输企业的监测数据分析,随着干线公路货车流量恢复,运价又出现一定幅度回落。特别是从日变化趋势看,煤炭、粮食、油料、蔬菜等重要物资的运价一直在稳步回落,从而导致煤炭、蔬菜等货物运不出去。最终,迫使交通部等部门不得不在今年7月开出“不检查、不罚款、不卸载”的绿色通道。
交通部有关人士向《财经时报》表示,有关降低货运成本的新政策本来计划在两年内完成,但“现在加快了步伐”,主要原因是公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迄今并没有获得根治;相反,由于相关措施没有跟上,加上新的交通法规规定不许超载,导致一方面货运价格再度走低,一方面出现“有货没人运”的恶性循环。
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因此,货运车辆超载的空间进一步被压缩。由于“不超载就不赚钱”的现实原因,所以大量运输车辆闲置,运价也难以上升,“治超”工作实际受到挑战。
降低货运成本
“公路部门是开放程度最高的,货运价格早就放开了。交通部和发改委不能直接干预货运价格,但可以间接调控货运成本,达到适当解决货运价格过低,不超载就不赚钱的问题。”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对《财经时报》表示。
记者获悉,正因如此,一项以降低货运成本、从根本上解决超限超载问题的政策,在发改委、交通部等有关部门的主持下着手制订,并一再加快进程。交通部人士表示,这项政策将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改变原先以吨位标号收费的政策。同时,以车辆长度收费、以轮胎的数量等情况收费,也会考虑。
“降低公路收费”也将是重要内容。此前,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李兴华对央视表示,中国将考虑减少收费公路的总量,多引入财政性的资金建设高速公路。另有交通部官员的说法是,高速公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今后的发展趋势是政府“免费提供”;今后用于公路建设的财政资金将主要来源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以及维修税、轮胎税等税收。
据悉,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将包括对多轴大型车辆适当给予收费优惠,甚至降低收费标准;加快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以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车辆通行费征收计量标准将得以完善和调整,新的制定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收费系数将产生。
交通部有关人士指出,这项政策措施涉及多方利益,一些政策的执行可能面临挑战。比如,高速公路的很多收费方是外资公司,降低收费标准需要进行多方协调。也正因为此,该项政策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计重收费将展开
《财经时报》了解到,交通部已经开始在江苏、河南等地开始试点,“按计重收费”(按实际重量收费)的政策有望在全国推广。这项政策可望改变因“大吨小标”而超载超限的现况。
有一种分析是:“载重标号为60吨而实际载重60吨的车辆,可能与载重标号为30吨而实际载重60吨的车辆对路面的破坏类似。因此,只要按实际载货吨位交费,超载情况将被得到允许。”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将实际载重吨位和按轴数检测结果结合起来的收费办法,正走向规范。现场的路政稽查人士指出,轴数不同,意味着实际运输的吨位不同。因此,通过轴数的多少来限制超重,也达到限载的目的。
交通部有关人士也指出,对“大吨小标”的问题,将从汽车制造厂这一源头开始治理。
中国物流协学会副会长王之泰指出,从物流的发展趋势看,长途化、大型化、重型化是不可抵挡的趋势,这同时牵涉铁路改革。过去,铁路占到整个运输量的60%,现在只有30%。所以,解决公路运输的问题,需要铁路系统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