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升级巡游出租车卫星定位智能终端
近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升级巡游出租汽车卫星定位智能终端的通告。
通告显示,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及后台数据库是基于2G技术建造的,现2G基站停止使用,导致终端信号与后台数据库不能连通,原有功能已基本上无法实现,为解决以上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数据并开展监管和执法的要求,赤峰市公安局、赤峰市交通运输局经请示赤峰市政府同意,对赤峰市中心城区现有巡游出租车卫星监控视频监控平台及计价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部分按照各盟市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营里程占全区比例进行分配”。
二、系统平台建设
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报警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免费为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视频监控设备、计程计价设备及顶灯。以LED屏广告收入作为用于平台运营、车载设备流量、设备日常维护等费用支出。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公安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监管工作。
三、系统平台功能
(一)保障驾驶员安全,提高防范打击犯罪力度。当遭遇非法侵害时,驾驶员通过触动报警装置,启动报警功能,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息的同时,车顶LED显示屏显示求救信息。
(二)实现运营过程中视频监控。利于司乘纠纷取证,有效解决服务纠纷,减少争议和处理投诉时间,最大程度降低对驾驶员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多维度营运数据统计。精准的分析营运状况,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四)分析交通路况。通过车辆位置、运营热力图,合理调度车辆进行运力分派,实现效率最大化。
四、安装时间
预计于2024年6月开始。每车的具体安装时间根据车型和安装进度电话通知每名经营者。
五、安装地点
地址一:赤峰市红山区崇德园东北150米(铁南大街南)铁南公交枢纽站。
地址二:赤峰市红山区纬二街2号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保修二厂。
如有新增安装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本次设备安装对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司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具有重要意义,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安装工作。未按要求到场完成设备安装的,由此导致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不能领取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后果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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