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
近日,津南发布《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8日。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实施细则》,济南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原则。鼓励配置无障碍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机制。因保障公共利益确需实施价格干预的,市人民政府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变化特点、网约车里程利用率及运行规律等,对网约车运力实施动态监测,提前发布行业经营风险预警信息,适时制定运力规模调控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登记本市机动车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有关参数、性能、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且车龄自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日不超过3年;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应不低于2600毫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应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等等。
根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按照规定额度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后,由出租车审批部门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载明经营区域。
本市网约车应当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载明的经营区域内运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为一个经营区域,莱芜区、钢城区为一个经营区域,其他区县经营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网约车不得擅自使用巡游车外观或者设置顶灯、计程与计价设备、空车标识等巡游车专用设施。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执行下列规定:建立规章制度,遵守行业规定,接受行业管理,保持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实行阳光抽成,公示对驾驶员的收费及奖惩标准,在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资格前不得开展运营,并确保将运营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实时传输至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系统;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以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专用设施和各类标志标识齐全完好,定期检测车辆,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出租汽车和经营场所开展卫生、防疫消杀。
确保线上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车辆相关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确保使用的车辆购买营运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为保障司乘合法权益,提倡、鼓励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根据车型档次等运营成本因素合理确定运价,计程计价方式符合国家规定,公开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报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如有调整,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运价体系,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并向上述部门报备;实行明码标价,平台软件不得恶意加价。
当乘客发出约车需求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上车地点周边适宜半径范围内的待约车辆信息、推荐行驶路线和预估费用。当乘客结算时,客户端显著位置应当显示计价规则、行驶里程、行驶时间及收费金额等信息,并在服务结束时向乘客实时提供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电子发票或本地纸质版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当发生以低于成本价运营等恶意竞争或超过公示运价标准等违反明码标价情形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干预和执法,必要时启动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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