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推动重卡车辆替代。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许昌市公共领域现有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车辆替换率达到80%以上,新增车辆全部为纯电动;企业专线、短倒运输、封闭场景等领域重卡车辆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对于运输方式采用纯电动重卡车辆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优先评为行业A级绩效。
现将《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0374-296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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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61000
附件:《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重卡换电项目建设,促进重卡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培育打造重卡换电产业集群,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有关精神,结合许昌实际,现制定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如下。
一、科技创新支持
(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支持重卡换电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引导重卡换电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提升企业创新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单项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本条款中所涉及的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企业。
(二)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导支持重卡换电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采用“基础+增量”补助方式,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重卡换电设备研发投入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受益财政再给予10%的资金奖励。
(三)支持监管平台建设。对于新建的重卡换电车辆监管运行平台,通过竣工验收后,按不高于设备和软件投资总额的20%由受益财政给予奖补,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支持
(四)优化规划布局。“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布局50座重卡换电站。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加快推进重卡换电站项目建设;工信部门积极推广换电重卡车辆替代。到2025年,基本形成我市重卡换电服务体系。
(五)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卡换电项目在审批、环保、土地、用能等方面给予支持,精简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大电力供应保障力度,供电企业对高压接入的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延伸投资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红线内由重卡换电投资主体承担其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
(六)落实建设奖补。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新建重卡换电站,按实际设备投资的20%由受益财政给予建设奖补,单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广应用支持
(七)推动重卡车辆替代。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共领域现有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车辆替换率达到80%以上,新增车辆全部为纯电动;企业专线、短倒运输、封闭场景等领域重卡车辆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对于运输方式采用纯电动重卡车辆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优先评为行业A级绩效。
(八)落实车辆替换奖补。2023年底前,自愿提前淘汰并使用换电重卡模式的市政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车辆以及企业专线、短倒运输等车辆,按照“退一进一”政策给予奖励,属地财政按燃油车辆自然淘汰剩余年份,每辆给予20000元/年/辆的补助。车辆自然淘汰年限最高按6年计。受奖补的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80万元。
(九)给予运营用电补贴。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
(十)强化示范引领支持。自2024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优先使用纯电动渣土车、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逐年提升纯电动渣土车的运输作业参与率。自2025年10月1日起,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纯电动运输车辆。
(十一)优化电动重卡路权。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早晚高峰期时间段及禁行区域外,纯电动重卡在其他时间及区域均可运营,不受本市大气污染管控的限行限制。
(十二)加大对重卡车辆违章违规执法力度。对超载、闯禁行等不符合要求的重卡车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人才支持
(十三)人才补贴。重卡换电企业新引进企业管理、技术创新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按照“许昌英才计划”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给予奖补。
(十四)家属关照。对在我市注册成立并经营一年以上的重卡换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核心骨干成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统筹安排到市内公办学校就读。
(十五)住(租)房关照。根据重卡换电企业实际需求,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和人才公寓供应条件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骨干等核心人员优先予以保障(费用由公司或个人承担)。
本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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