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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 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3-02-27 12:34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


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 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


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互为支撑、相互促进。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提升”总体部署,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流通渠道,培优做强电商平台企业,全面优化快递物流配送服务能力,有效发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协同效应,更好服务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年强基础。到2023年底,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省快递实现市域城市“半日达”、县域城市“次日达”;网上零售额力争突破1000亿元;快递业务量突破9亿件;快递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省级冷链物流仓储基地达到8个;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达到10个;乡村e镇达到100个;跨境零售进口额达到2亿元以上。


——两年上台阶。到2024年底,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深度融合,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更加畅通。网上零售额年增长率达到15%;快递业务量突破11亿件;快递业务收入达到113亿元以上;省级冷链物流仓储基地达到12个;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达到20个;跨境零售进口额达到3亿元以上。


——三年大提升。到2025年底,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有效贯通,建立起普惠城乡、通达国际、产业协同、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网上零售额年增长率达到20%;快递业务量突破12亿件;快递业务收入达到128亿元以上;省级冷链物流仓储基地达到20个;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达到30个;跨境零售进口额达到4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工程


1.完善快递物流枢纽网络。统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快递物流枢纽布局,制定全省快递物流枢纽网络布局的配套政策,重点支持临空经济区、高铁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建设省级快递物流园区,打造以太原为省级主中心,大同、临汾、长治为区域中心,其他市、县为节点的快递物流枢纽网络,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快递物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园区提档升级。支持乡村e镇、专业镇与电商园区协同发展,为快递入驻提供便利和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企业执行三年免租金、后期租金不高于市场价政策,推动电商、仓储、快递、信息服务一体化发展。力争2025年底全省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达到30个以上。(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各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予以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快递末端服务网络建设。制定《山西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末端网点建设方案》,鼓励快递末端服务推广“前店后仓”新模式,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快递服务便捷惠民。(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畅通工程


5.大力培育乡村e镇。加大乡村e镇政策支持和培育力度,对53个已享受电商进农村中央补助的乡村e镇,按每个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补助;对47个未开展电商进农村的乡村e镇,按每个不超过2000万元予以补助。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乡村e镇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撑。力争到2023年底,培育100个电商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鲜明、市场主体聚集、电商服务体系健全、示范作用明显的乡村e镇,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创新专业镇电商+快递发展模式。深化“专业镇市场拓展行动”,鼓励专业镇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杏花村汾酒、平遥牛肉、清徐老陈醋、代州黄酒等专业镇,优先发展“电子商务+产地仓+快递物流”模式,线上线下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渠道。要促进乡村e镇和专业镇协同发展,以乡村e镇建设促进专业镇发展,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以专业镇建设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关部门要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打造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围绕“南果中粮北肉东药材西干果”等特优农产品产地,加快构建以晋中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和两端冷链物流设施为支撑的三级冷链物流网络。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10个果蔬生产大县(运城临猗、太原清徐等)每县建设1个产地集配中心。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建设150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增冷藏保鲜能力50万吨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农产品进城运营服务体系。研究完善农产品进城的支持政策,制定《山西省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对农产品上行快件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积极向产、贮、运、销一体化发展。加强杏花村汾酒、平遥牛肉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优先纳入“有机旱作·晋品”省域农业品牌品系。组织开展“五进九销”消费帮扶活动,乡村e镇和专业镇企业建设运营的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年网上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择优奖励。乡村e镇和专业镇的电商与快递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在重大促消费节点,举办全省性大型直播带货等市场化网络促消费活动,按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根据活动实际投入、单场活动销售额、参与企业数、活动影响力等指标,对活动承办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全省每年支持活动不超过4场。(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动工业品下乡。制定实施山西省工业品下乡的配套政策,2023年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不退坡,单件补助平均不高于0.5元,2024年、2025年单件补助标准另行研究制定。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形成县有集采集配中心、镇有综合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的商贸流通体系。推动电商、快递、邮政、银行、农资等建立工业品下乡联盟,依托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便民服务等功能,提升服务站盈利能力,促进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与农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有机融合,实现服装、食品、日化、家电、农资等商品线上线下购买便利化。(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工业品企业下沉供应链。支持农资、农机、五金、陶瓷、玻璃、建材等“三同”(同线同标同质)工业品的生产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加强与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合作,发挥经营服务网点作用,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降低消费成本,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品牌宣传,讲好品牌故事,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培育全产业链,构建线上线下立体销售网络。(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市场主体协同倍增工程


11.开展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制定跨境电商企业报关纳统奖励、物流、办公、软件开发费用补助等扶持政策,引导“两头在外”的跨境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回流创业。继续利用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平台创新发展、网络零售企业扩大销售等电商项目。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对山西省首次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推动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在我省落户和布局头部企业区域总部,引导全国头部企业在我省设立数据中心、研发中心和培训中心等。利用重点企业落户奖补资金对来我省落户经营企业根据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规划建设面积超3万平方米的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或面积超1.5万平方米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建设投资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产业的集聚性和综合服务能力。(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健全电商、快递等企业的平台服务协议、数据共享、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电商平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推行极简审批,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零见面”全程网上办理,鼓励运用“智慧网监”App,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数字经济、大数据、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专业,推进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与实训基地建设,培养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现代物流、在线新经济、跨境电商等领域人才,带动“电商+快递+产业”融合模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等培训,建立电商和快递物流人才培训体系。发挥省级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基地优势,培训任务安排向乡村e镇和专业镇重点倾斜,优先培训电商致富带头人。扩大“灯塔计划”、“数商青年”等专业化电商培训规模,实施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物流服务师、国际邮件分拣员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与鉴定。(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跨境电商与快递物流提质工程


16.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引进国内一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省属企业整合跨境电商运营主体,设置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包括供应链渠道整合、产品销售、国际物流、通关代理等外贸服务,打造跨境电商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生态。(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打造太原跨境电商发展高地。推动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完成网购保税业务场所建设,着力引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龙头企业,力争2025年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达到5亿元。推动太原跨境电商直邮出口企业集聚发展,谋划建设跨境电商直邮出口示范园区,引进国际物流、商标注册、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支付等服务企业,力争2025年太原跨境电商直邮出口企业达到1000家,出口额超过10亿元。支持太原市万柏林区云上跨境生态园项目加速落地,力争新增跨境电商进出口50亿元;推动大同跨境电商综试区快速发展。支持大同陆港保税物流中心引进知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力争2025年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达到5亿元。推动京东大同跨境电商产业服务中心尽快落地,力争年新增跨境电商出口5亿元;推动运城跨境电商综试区平稳起步。指导运城市编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实施方案,启动运城保税物流中心建设,谋划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初步搭建运城跨境电商发展的基础框架体系。实施千企数字化营销转型行动。出台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营销政策,力争到2025年推动1000家以上传统外贸企业利用知名跨境B2B平台开展营销,实现跨境B2B出口100亿元以上。2025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企业达到1500家,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200亿元。(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太原、大同、运城市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航空口岸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太原武宿国际机场航空货运物流基地项目建设,适时增开国际货运航线,吸引国际物流服务机构入驻。积极推动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扩容升级,优化监管流程,保障出境邮路畅通,力争2025年底邮件进出口达到1000万件。延长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国际出口邮件补贴政策期限(延续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太原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企业联合“走出去”。支持电商与快递联合建设公共海外仓,高效率办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引导跨境电商在RCEP成员国等海外布局集产品展示、仓储、物流于一体的线下展示中心,促进跨境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与生产制造企业加强合作,形成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末端服务网点升级工程


20.创新网点协同共用模式。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服务合作,提升寄递服务质量。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研究制定快递物流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政策。(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引导发展仓配一体化。鼓励快递物流与电商、实体商业合作,整合仓储资源,建设智能仓储,推进“店仓配”一体发展。(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数智赋能工程


22.尽快提升快递业务监管服务信息化水平。支持建设山西智慧快递监管平台,实现对快递企业信息管理、邮政快递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调度、农村上下行快件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施快递末端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数据融合标准规范。鼓励电商与快递物流信息互联互通,重点在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流通节点,汇聚农产品产地、品种、销量、市场渠道、销售价格和快递物流等信息数据,实现产销信息共享共用。(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智能化水平。发挥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推进智能分拣应用、智慧园区和自动化分拣中心建设。(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绿色安全一体化发展工程


25.推动绿色包装协同治理。落实电商、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年度减塑情况和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深度融入“无废城市”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引导电商、快递企业深度融入太原市、晋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鼓励电商与快递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减少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园区的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省工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28.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山西电商、快递物流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将重点电商平台企业和应急快递物流人员、装备等资源纳入省应急物资配送体系。(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行业应急能力。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电商平台、快递物流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参与地方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快递物流通行便利化。引导快递物流企业选择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推动快递配送车辆标准化。深入推进“交管12123”App核发电子通行码,提高申领便利化水平和核发效率,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便利。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山西省电子商务体系与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工作专班(见附件),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贯通发展的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和评价体系。市县参照建立本级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扎实统筹推进,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中央资金、省级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优先向电商与快递物流贯通发展倾斜,支持电商、快递物流项目纳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和优秀案例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要认真梳理国家及我省支持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创设新的支持举措,更好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各市要将推动电子商务体系与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等做好衔接,统筹考虑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能耗等各类资源要素向电商与快递物流产业汇聚。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省直相关部门要抓好行动计划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等重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年度工作目标与具体举措有效衔接,确保重点项目、任务以及政策按时间节点落地落实,重大情况按程序报告省人民政府。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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