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村客运公交客货兼顾|黑龙江公开征求“农村客运公交建设指导意见”
2022-04-15 09:49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近日,黑龙江交通厅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公交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公众可通过向hljjttysc@163.com发送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
2035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开通公交客运
《意见》提出,在巩固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持续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10个农村客运公交建设示范县;具备条件的乡镇70%开通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公交政府补贴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农村客运公交化、公司化、集约化运营模式;形成线网和站点布局合理的农村客运公交体系,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到2035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开通公交客运;不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开通班车客运或定制客运。
严厉打击农村客运市场违规行驶
持续改善农村客运公交建设发展环境。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客运市场违规行驶、非法营运、无正当理由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净化全省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环境。
优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创造最佳的政务服务环境。
农村客运班线可“点对点”预约定制
《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农村客运公交出行服务体系,打造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通过城市公交线路延伸、农村客运班线改造、“点对点”预约定制等有效方式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公交建设;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全域公交。
通过加密服务频次等方式,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探亲、农副产品外运等群体性、潮汐式出行需求。农村客运公交建设鼓励使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市(地)人民政府同意。
2035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开通公交客运
《意见》提出,在巩固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持续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10个农村客运公交建设示范县;具备条件的乡镇70%开通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公交政府补贴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农村客运公交化、公司化、集约化运营模式;形成线网和站点布局合理的农村客运公交体系,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到2035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开通公交客运;不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开通班车客运或定制客运。
严厉打击农村客运市场违规行驶
持续改善农村客运公交建设发展环境。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客运市场违规行驶、非法营运、无正当理由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净化全省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环境。
优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创造最佳的政务服务环境。
农村客运班线可“点对点”预约定制
《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农村客运公交出行服务体系,打造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通过城市公交线路延伸、农村客运班线改造、“点对点”预约定制等有效方式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公交建设;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全域公交。
通过加密服务频次等方式,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探亲、农副产品外运等群体性、潮汐式出行需求。农村客运公交建设鼓励使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市(地)人民政府同意。
责任编辑: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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