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倡导公共运输行业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应对计划》
编者按:全国公共交通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王健倡导公共交通行业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应对计划》,基本原则是按照传染性病毒大流行阶段连续性曲线的四阶段(消退期、警戒期、大流行期和过渡期)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启动特定行动、与员工和公众沟通、运载工具的消毒、限制蔓延的卫生援助、提供疫苗或抗病毒药物等),最重要的是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根据疫情减少、停止和恢复公共运输服务,保障城市的基本出行和运送服务。
王健说:在大流行期采取及时和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对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病毒的传入、传播或扩散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全国公共交通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王健组织共享出行实验室翻译的美国公共交通协会(APTA)标准《制定传染性病毒应对计划》(Developing a Contagious Virus Response Plan),在获得美国公共交通协会的中文版授权之后,已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印发全国公共交通行业各会员单位,并建议各会员单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新型冠状病毒应对计划》。有关部门的领导已肯定这项标准翻译工作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对中国公共交通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大流行引发全国范围的传播,对中国城市治理和公共运输领域产生了史无前例的重大挑战。不少省市都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来控制疫情传播,交通运输部及各地公共运输机构也采取暂停公共运输运营、筛查和隔离潜在传染乘客等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一版)》,提出对交通工具(包括飞机、公交、地铁、火车等)的防控指南,这些措施对控制疫情都有重要的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的病毒警戒级别
20世纪的人类社会已发生过4次流感大流行,即西班牙流感(1918-1919)、亚洲流感(1957-1958)、香港流感(1968-1969)和俄罗斯流感(1977),每次流感大流行都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打击。
2003年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危机之后,中国政府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宣称已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制定各种应急方案,但在公共交通行业仍然没有专项的传染性病毒应对解决方案。此次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的大流行,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现有的公共卫生体系、传染病防治工作还有很多系统性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在传染性病毒大流行背景下,公共运输行业制定应急准备就变得更加重要。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MERS)、甲型流感病毒(H1N1),以及各种季节性流感的发生,要求公共运输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合作,实施应对传染性病毒的各种措施(例如实施检疫和隔离政策),以确保公共交通做好应对传染性病毒的各种准备,而公共交通行业有效的公共卫生应对措施比较复杂,要求同时尊重乘客和员工的公民权益。
对公共运输行业和机构而言,需要一个比较全面的传染性病毒应对计划或指南。国际公共交通联合(UITP)的安全委员会早在2007年就开展这一主题的国际研究,当时主要是针对禽流感(H5N1)大流行的危害进行思考,并强烈建议公共交通机构制定一份详细订明应对措施的应对计划。
公共运输系统在传染性病毒大流行的情况下是很脆弱的,因为公共运输车辆的密闭空间中有许多乘客;同时,公共运输系统在流感大流行期间还要持续地为城市提供支持经济发展和保障性出行服务,这一点也是至关重要的,公共运输的优势就是为那些受影响的人员提供就医的出行服务。
因此,城市管理当局和公共运输管理机构要求运营商维持最低限度的公共运输服务;而令人担忧的是公共运输系统在提供社会保证性出行服务的同时,员工们却暴露在被病毒传染的风险中。如果说医务人员是在第一线参与抗击传染性病毒的战役,那么,公共运输员工则是战斗在第二线参与抗击传染性病毒的战役,物流运送员工则是在第三线参与抗击传染性病毒的战役。
2009年,美国公共交通协会(APTA)发布行业标准《制定传染性病毒应对计划》(APTA SS-S-SEM-005-09),2013年又进行了修订,这一行业标准是专门针对传染性病毒大流行而制定的应对计划,它的基本框架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划分传染性病毒大流行阶段连续性曲线的四阶段(消退期、警戒期、大流行期和过渡期)和六警戒级别,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分别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包括启动特定行动的警戒级别;利用信息和教育计划与应急管理部门、员工和公众进行沟通;采取必要的消毒程序有效限制病毒传播;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提供额外保护的卫生援助;以及为必要的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提供疫苗或抗病毒药物等内容;最重要的是公共运输机构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根据疫情减少、停止和恢复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城市的基本出行服务。
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的爆发,美国联邦和州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来对抗和控制疫情的传播,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FTA)赞助公共交通协作研究项目《公共交通和多式联运的法律问题》(TCRP-J-05, Legal Aspects of Transit and Intermodal Transportation Programs),涉及环境标准和要求、建设与采购合同流程和管理、公民权和劳工标准、民事责任与风险管理和系统安全四个领域,研究项目由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TRB)协调。2017年在《法律研究摘要》上发布研究报告《应对埃博拉等传染病的公共交通应急准备:法律问题》(Public Transit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gainst Ebola and Other Infectious Diseases: Legal Issues),进一步阐述传染性病毒有关的各种倡议和问题以及日常法律工作,例如关闭主要交通发生点、全面或部分暂停服务、潜在病毒携带乘客的筛查和预筛查、公共卫生检疫和隔离、员工保护和工作安全、传染控制和消毒措施等。
随着我们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公共运输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已发生变化,并将继续地发生变化。国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应急反应措施包括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公共运输行业也认识到这些发展的重要性,而且需要制定公共交通机构的传染性病毒应对计划,一旦发生应急响应,便于更好地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以及明确的指令。实施应对传染性病毒的有效政策和措施——包括运营商的有效消毒、员工保护、被感染或可能被感染乘客的处理——并根据传染性病毒的具体特征进行更改。王健说:应当强调公共运输机构必须在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法律背景和机制基础上,采取全面的政策和措施来应对传染性病毒。
王健在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开设并主讲《公共运输服务与营运规划》课程已多年,长期致力于研究国际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在他30多年的出行与交通运输专业生涯中,已组织翻译出版了美国公共交通协作研究项目报告《巴士快速交通实施指南》、国际公共交通联会(UITP)标准《标准化道路试验循环》(SORT)和《创新型电动巴士设计导则》、欧盟标准《开发与实施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的导则》(SUMP)等现代出行与交通科技文献;王健已成为国际公共交通联会(UITP)的亲善大使,世界客车研究院的中国籍专家、德国国际交流合作机构(GIZ)的合作伙伴、亚洲开发银行(ADB)巴士运营与维护专家, 《中国巴士与客车》年鉴系列主编。
2017年,经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推荐,王健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授予“全国公共交通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称号(中国科协关于聘任第五批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的通知)
(供稿:共享出行实验室 联系: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