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萧赓:如何准确把握《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要点
10月31日,由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交通报社举办的2019全国商用车车联网创新发展大会,以“新业态、新科技 交通货运高峰论坛”为主题,深度解析了新近出台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共同探讨如何利用科技推动物流行业发展。
中国道路运输网摘选了部分政策性解读演讲,以飨读者。文章相对演讲略有删节,小标题为编者所加。《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首先,从法律定位的角度来讲,必须要把握好3个要点。前面讲了我们交通运输部是货、物流行业的主管部门,所以我们第一个要点就是我们的网络货运尽管是属于新业态,但是,它属于道路货运经营。而且办法第6条是说的很明确,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还是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这是在经营范围上增加了货运。
第二,网络货运既然区别于普通的平台经济,立足于货物运输的根本,是要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就是你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起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合同。
第三,今天来的很多企业,有些企业会带这样的疑问,根据我们交通运输部的管理办法,撮合业务不属于网络货运,在第2条里这个办法的范围很明确,是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中介的交易撮合的行为。
《办法》中的责任及责任边界
把握这个《办法》有两点:第一是托运人合同类。前面反复强调我们的根本还是货运经营,是整个货物运输的组织管理过程,所以签订的是运输合同或者运单,不是居间合同或者会员服务。运输合同的要义就是将承运人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托运人和收货人支付票款和运费的合同。
作为新业态我们肯定就要关心责任的问题,首先是不是要承担全程运输的责任?我们在办法里写的很清楚,直接向托运人负责,要承担全程运输责任。而不是由实际承运人直接承担运输责任。
对于撮合业务,单从撮合业务不属于网络经营,不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网络货运经营者就是我们发了这个网络经营货运证的,是可以撮合业务,但是要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网络货运业务分业经营,那个可能会属于比如说商用或者其他部门管理,本办法不对撮合业务进行规范。
再一个就是一个责任边界。因为我们本质上成为的运输业务,在实际的经营行为当中依托一些实际承运人,这里面必然有一个责任的问题。前面我们也讲了网络货运经营者要承担运输责任,这里边我们办法制定过程当中,每一条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现行的法律下制定的。
左边这个也列到了依据,有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实际上对我们从事网络货运经营从业的企业主体都有相关责任要求。我们作为主管部门在出台相关办法也是要经过合法性审查一系列的程序,相关的责任是非常清晰的。
业务是蓬勃发展的,商机也是无限的,但是责任的底线也是有的,大家一定要有这个概念。不要以为在商界有新业态的概念,但是网络货运我们根本还是货运,守住安全的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到底是什么?承运人应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运输过程就是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收货人为止。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这是普遍的现实。发展网络货运也是希望通过技术和平台实现我们行业的资源整合,促进货运转型升级。实际承运人责任就是对于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责。
当然,这里边既涉及到对网络货运经营者,也涉及实际承运人,因为现在安全生产是大于天的,这里面实际上隐含的还是一个相对的责任边界。我们既然共同来承担这个运输合同和服务,两者形成一个链条。两者之间的责任边界变化当中也做了明确,作为我们网络货运经营者主要是涉及承运人资格的审核,超载、超限的管理。要求实际相关人上传实际的资料,这些资料要审核。包括平台不能从源头上治理超载超限,违反相关其他一些规定业务,这平台肯定是有责任的。
当然实际承运人作为实际的承运主体,也要按照既有的规定承担责任。比如证件、完整性,而且他要对司机和相应的车辆进行一些安全教育、保管,在实际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方式保证货运破损等行为。
最后还是想强调一下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这个地方有个责任边界。实际我们都不希望事故发生,等发生了我们经过查,尽管有边界,但作为平台是源头,还是要高度重视这件事情。真正把安全责任防患未然。
如何有序规范网络货运发展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首先就是一个条件要求,从事这项业务的基本条件你得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证。因为对于互联网我们实际对安全等级是有要求的,但在现在的办法里面,在讨论过程当中也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考虑到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现在并没有对三级及以上做硬性要求,但是我们建议还是要取得这个资质。
另外,网络平台从事这项业务,根据我们部里的部署,每个省都要建设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在省里注册开展这些业务,相关信息要接入省级网络的监测系统,系统有一个办法三个指南。在这儿还要强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因为我是一个平台型企业就忽视这个问题。
另外申请流程分两阶段,目前来讲网络货运还是要在既有法规下运行,只是在现有的货运里增加了货运这样一个经营范围。实际上申请的流程目前还得先从县级机构开始,因为这个权利是县里的。
第一阶段不同于货运企业,因为我们是线上的互联网+企业,所以第一从线上能力认定开始。但是这项认定因为县级机构不具备这个能力,省级要建立相关的平台,会对你的能力出据一个能力公式。这就有了网络平台的第一个条件,剩下的就是传统的货运企业的程序还得要再重新向县级机构申请,把整个申请流程走完。
从监管上来讲,交通行业部门运输安全是第一位的,安全的责任和责任的边界前面也介绍过了,网络货运是新业态,但是它不是一个没有纪律的地方。法律法规必须要遵守,这是网络平台企业要重点审查审核的,实际承运人有义务必须向你如实的提供相应的信息。超限超载这是不能突破的底线还有公路安全,相应的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提高,我们必须要跟上相应的工作。
再一个就是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这里还想强调一点就是税收风险,在试点阶段也包括在我们调研当中,实际上不容回避的,是我们也发现了目前在平台经济领域是存在一定税收风险。包括国税总局也关注到相关问题,所以你从事的业务,必须要高度重视税收风险。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要按照正规的规范经营。国税总局和公安局对这个非常重视,包括跟监管平台对接的主体,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从监管上对多种数据进行交叉核对。而且实际上根据我们发现的问题,平台间是绝对不能相互委托运输的。也就是实际上我们业内可能从事刷单开票,这是违法的,还有轨迹异常,也就是虚假运单的行为。
另外,从行业管理部门包括从企业来讲,实际上都是要有一个社会责任就是“行业稳定”,大家都知道在试点运营、整个办法出台之前,某些平台是出现过类似问题的。今天既然大家有这样一种热情参与这样一项新业态或者新的风口,我们也要承担起行业相关责任,重点你不能随意调价、侵害货车司机的权益。尽管平台可能是通过市场化调节,但是司机是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在这个当中一定要把关系处理好,既要尊重市场规律,也要兼顾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相应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也要建立你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的预案。从监管手段上来讲,因为运输监管职责是在省级的,所以省级会建立相关的监测系统。他们会要求省里的相关企业进行数据的揭露,通过数据、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相应的监管。通过数据实现自动预警、核查、必要的时候采取行政处罚。
时间节点安排
从整个部里的安全工作来讲,在时间节点上,1、2019年底前根据落实办法的要求,要求各省级完成省内的工作,根据各省情况形成相应的具体措施。2、随着办法的正式发布,229家无车承运企业及网络货运试点工作也正式收尾,将对第一批试点企业进行考核、通报、总结评估。整个行业发展进入新的时代。3、按照建设要求,省里要建设监测平台。随着2020年前准备工作到位,以及试点总结工作完成之后,就会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依法许可管理,利用监测平台进行行业监管。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着力的4个方面
首先,在物流降本增效方面有效推动。这也是我们发展网络货运的初衷,降低实际承运人的空驶、等货时间,最终降低成本。另外要统筹降低货运企业的仓储资金占用的成本,通过我们平台整合资源,树立品牌、提升整个物流服务的品质,满足实效、成本、边界等要求。
第二在保证运输安全方面,这方面责任是不能逃避的,必须发力,做好相应的资质、货类、委托范围、安全、线上线下相关审核。守住安全底线。
第三企业要发展或者说要做好工作,确保税务合规,合法取得增值税、合法合规的经营。平台之间不能相互委托开票,保证运单的真实性。
最后就是拓展增值服务,这些包括提供金融、保险、集中采购,可以增强货运业主,包括承运人的粘性,也为他们提供相应服务和生存发展环境。为货运企业提供供应链整体方案,这是未来可期也是未来可以实现的,只有这样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高度吻合,促进物流货运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