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公安交警二大队展坪中队查获一无证驾驶大货车的迷糊司机
7月25日,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展坪中队在抚北广银大道高速架桥路段进行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一起已经注销的B2型驾驶证驾驶拉沙的重型货车。可该货车驾驶员竟说自己毫不知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为确暑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大队展坪中队全面强化夏季高温天气路面管控,25日上午10时许,该中队民警在对这辆装沙的重型货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员只出示了行驶证,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执勤民警立即用警务通对其进行人脸识别,核查其驾驶证信息。经检查,驾驶员邓某(男,47岁)临川区桐源乡人,所驾驶的B2型重型货车驾驶证已被注销,但邓某矢口否认,于是民警将其带到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邓某叫其好友将该车驾驶证送过来,可在民警使用网络查询对其驾驶证做进一步比对时,发现其驾驶证在2017年就已经被注销,且注销的原因比较离奇。邓某在2015年11月份办理驾照,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为实习期,这期间邓某有四次违法行为共扣六分,所以驾驶证实习期延长一年。(故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邓某的驾驶证仍然处于实习期)在2017年4月邓某又因为超载被查获并被扣六分。故此,邓某在延长实习期内又被扣了六分,所以其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最后,邓某承认其一直没能参加实习期结束后的考试,也从未去审验过驾照,并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此,展坪中队民警将对其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目前,该车已被暂扣,该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规解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