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浅析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引发交通事故的规律及整治对策
自9月21日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公安部、交通部联合部署自9月 2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载超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由于超限超载涉及面广,加之利益驱动,治理难度大,对货车超载超限的打击处理必须高度重视。因此,认真分析货车违法超载超限的成因,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打击和预防车辆超载超限,创造出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势在必行。
一、超载超限对路面的影响
经过对近几年来事故的分析、总结,我们发现许多事故的发生都与路面坑洼不平、车辙明显等问题有关;可以说超载超限车辆对高速公路路面的巨大破坏,已经成为交通管理的一大顽疾。(1)车道内车辙明显,慢速车道尤其突出。慢速车道车辙明显使许多原本应该行驶在慢速车道的重型载货汽车更愿意走路况相对较好的快速车道,这样不仅使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大大降低,其更大的危害在于:其一,慢车长期占用快速车道使得一些车速较快的车辆在某些时段(特别是在22:00——6:00时段)易在快速车道内与其发生尾随碰撞形态的交通事故;其二,慢车长期占用快速车道迫使许多小型载客汽车为了超车不得不在众多的大型载货汽车中穿梭,或者干脆选择从应急车道超车从而引发刮擦、碰撞类型的交通事故。(2)路面坑洼不平。一方面,路面坑洼不平对于一些底盘较低的小型汽车危害尤其明显,许多小型汽车在发现路面坑洼后,为了躲避一些较大的坑洞,有时候不得不采取突然的转向措施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另一方面,在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时候,路面坑洼处积水情况尤为突出,许多驾驶新手因为把不稳方向、心理紧张,而采取紧急制动,易导致车辆侧滑、侧翻事故的发生。
二、超载超限对车辆的影响
超载超限导致车辆的安全性能下降。(1)轮胎“不堪重负”:车辆超载超限对轮胎的损坏最为直接,由于车辆超载,轮胎壁的弯曲程度必然增大,这也使轮胎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增加,加速胎肩的磨损,并使外胎发热、发烫,最终导致爆胎,即使不爆胎,车辆超载10%至15%,轮胎的使用寿命也将缩短至24%至60%,很大程度上成了爆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发动机“不堪重负”:车辆超载超限易使发动机过热。汽车由于超载超限,使发动机曲轴单位行驶里程转数急聚增加,经常处于高负荷不稳定状态工作,散热不良致使发动机过热,磨损量加大,使其使用寿命缩短;(3)转向系统“不堪重负”:超载超限车辆转向时离心力增大,易发生车辆侧翻,转弯时也易因离心力加大而容易发生侧滑,制动距离也会因惯性而大大加长;(4)钢板弹簧“不堪重负”:车辆钢板弹簧长时间处于超负荷受压状态,易超出弹性限度,失去弹簧作用。除此之外,超载超限车辆行车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载能力都大大降低,且其大大加速了车辆机件的老化、损坏。
三、超载超限对驾驶人的影响
(一)有过驾驶货车经验的人都知道,驾驶货车尤其是驾驶大型载货汽车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工作,另据有关调查发现:驾驶超载超限车辆比驾驶正常装载状态的车辆更容易使驾驶人产生疲劳感。而超载超限车辆驾驶人通常为躲避交警、路政人员的处罚,时常采用“打游击”的战术,“不是半夜三更上路,就是凌晨出征”,和执勤执法人员“打时间差”。但人类的生物钟决定了人在夜间特别是深夜和凌晨活动容易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而害怕交警检查的心态又导致驾驶人在遇到检查时情绪易亢奋,但是短时间的兴奋之后人又容易产生疲劳,从而导致疲劳驾驶引发因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致使驾驶人采取转向、制动措施不当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二)在超载超限的巨大利益的驱使下,部分驾驶人把握住在高速公路上交警一般不会去追赶拦截冲卡车辆的心理,遇有执勤交警示意其停车检查时,许多驾驶人选择强行撞掉收费栏杆,冲卡逃避检查;而如果交警追缉,部分驾驶人甚至会铤而走险在高速公路上开“S”型,采取挤逼、撞击警车等极端措施来躲避检查,全然不顾及公共安全。这样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逃跑时易情绪激动,猛踩油门,其注意力只专注于尽快逃跑,容易忽视周围车况、路况,从而引发与其他车辆碰撞、刮擦等交通事故。
(三)许多驾驶人为了逃避检查,干脆将车停在主线上,然后人跑下来,到前方的高速公路的出口去望风,以掌握交警巡逻车的地点、动向以逃避检查。许多超载超限违法车辆在知道前方有检查后,有的选择在匝道上掉头,有的干脆逆向行驶或者穿过为了施救而没有上锁的中央活动护栏调头;还有的则将车熄火后停在应急车道(且大都不开启任何灯光或采取必要的示警措施),如果遇到交警过来驱赶,许多司机即采取内锁车门拒不下车、弃车逃跑、车胎放气、切断电路油路等消极手段对抗检查处理。而我们都知道行人上高速、逆向行驶、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违法停车等都是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是极易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而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会酿成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四)由于本身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许多超载超限车辆的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车辆遇到故障需要修理的时候往往不会主动拨打报警求助电话,而选择自己进行修理。这样做的危害在于:一来,由于超载超限车辆驾驶人普遍安全意识不强,他们修理时常常不做任何预警措施、或者预警措施不到位(如: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放置三角牌或放置距离过近等),加上车道过窄,在车道上作业和夜间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没有穿着反光背心的驾驶人极易被过往车辆刮擦而酿成惨剧。二来,由于非专业的修理人员,修理所需工具、配件常常也缺少,自行修理往往耗费时间较长,容易给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自行修理的效果通常也不理想,常常导致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而引发交通事故。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运输作为屡治难消的“顽疾”,对其治理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将其彻底根治我们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且必然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的去探索和创新高速公路管理方式方法,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并肩战斗,建立治理超载超限的长效联动机制,我们就一定能担负起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高效、和谐、畅通的光荣使命。
四、超限车辆整治的可行性
超宽车辆法律定义及处罚标准。“超长”是指车货总长18米以上,“超宽”是指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超高”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另外执勤民警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5项之规定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100元的处罚。
五、超宽车管理难点及成因
一直以来,超宽车是我大队勤务管理的重点,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几大难点及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充足。查处超长、超宽、超高车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5项之规定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100元的处罚。法律中却没有允许可以扣留超长、超宽、超高车辆或可以对其进行卸载的相关规定,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多以其同时存在的超载违法行为为由扣留机动车、卸载货物。从这一点上来说,查处超长、超宽、超高车辆的执法规范性欠妥,自身强制力不足。
(二)警民矛盾激化。超载超限车辆驾驶员对我们高速交警存在极度不满情绪,对交警执法工作反抗激烈,警民矛盾突出,轻则不配合交警执法,重则强行闯卡、高速路上危险驾驶,民警路面拦截也不易拦住。
(三)卸货处置难。超宽车一旦被查处被卸货,其运输单位、驾驶员就会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一方面,他们不可能走“回头路”,回头路则意味着近万元的双倍油费以及往返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巨大亏损;另一方面,他们若在停车场卸载、联系车辆转运,也面临着十余辆商品车的卸载费和停车费,以及联系转运车辆的相关费用。同时,巨大经济损失也加剧了警民矛盾。
(四)施救公司不具备大量卸载和保管商品车的条件。一是商品车属于特殊货物,一旦发生外表损坏则又是一大笔损失,高速公路相关施救公司却没有卸载商品车所需要的专业作业工具,不具备卸载能力。二是停车场场地有限,一台超宽车就要卸载下十余辆小型轿车,一般停车场都是四五十个停车位,仅卸载3台超宽车后停车场就已接近饱和。三是大量商品车挤放在停车场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六、超宽车管理建议
超宽车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成因复杂,而我大队对超宽车的管理仅属于“途中管理”,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杜绝超宽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由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依靠政府,上下联动。通过将超宽车治理的相关情况层层上报,级级讨论,最终由政府牵头,上下联合,在全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治货车超长超宽超高违法行为,加大治理力度,强化治理成效,扩大整治影响。
(二)警企联合促宣传。收集整理超长、超宽、超高车辆的车属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发函或者上门走访运输企业的方式,宣传超长、超宽、超高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案例,督促企业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加大对超宽车的管控力度。对于辖区查处的违法超宽车,一方面要及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对违法停车、长期占用快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程度加大管控力度,强化路面通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