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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者的心理特征及执法难点

2016-07-05 16:16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淮安交警高速一大队 张云淼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作为一线基层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直接,无时无刻不出现在人民群众视线中。如何维护国家权益,服务人民群众,通过处理违法行为让老百姓从内心感受到国家法律的维系需要每一名公民的自律,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在真正接受交通民警的纠违处理同时得到警示,化解处罚者与被处罚者的矛盾。这需要认清自身工作性质,找准工作切入点,既要使违法行为人懂法,同时又要“服”法,而这服的过程就是察言观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办理行政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的心理特征,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使法不容情与热情服务相得益彰。特别是随着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担负着机动车驾驶人和人民群众利用交通安全出行的主要承载体作用越来越突出,同时成为车流、物流、交通流、人流的主要集散地,经济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所辖里程的不断加大,使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形势日趋复杂,在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中,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所辖区域内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呈现出不同特点。


  作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中长期在基层一线执勤的民警,深切感受到在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纠正交通违法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每个人的理由千变万化,以各种手段来摆脱自己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很少有人在主观上认识到错误,多数情况下称不知道,不愿意承认错误并接受教育和处罚,还有的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逃避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从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出有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观念还很淡薄,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人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驾车出行习惯,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性不强,因而也形成种种交通违法心理。笔者作为从事基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将违法行为人的心理特征进行总结归纳,旨在为创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注入一丝涟漪。


  一、常见的几种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的心理特征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心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是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每个交通参与者都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不同的社会环境产生不同的心理特点,因而在交通违法及被处罚的过程中也必然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中常存在以下心理特征:


  一是主观上明知的“较劲”心理。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乘车人的这种心理特征非常普遍,在普通公路上,通常表现为:行人和骑车人较劲;骑车人和机动车较劲,而在高速公路上通常表现为小客车和大货车较劲,小客车存在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大货车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行人及驾驶人员和执勤民警较劲,主要表现在周边村屯的少数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高速公路常见的几类行人多表现为:一是耕种者,高速公路沿线有庄稼,为了耕种,而穿越高速公路,其主观心理明知是危险的;二是拾荒者,为了寻求生计,从事收集一些废品或是废弃物,这类人屡劝屡来,不知悔改。三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教育处置工作存在很大难度。这种主观上的认知较劲心理,在心理方面其表现为弱不怕强,被管理者不“怕”执法者。考虑到在诸多交通参与因素中,机动车是强者,机动车应该按照交通法规需要避让行人,但事实上大量行人不仅不按规定行走,而且还故意横穿高速公路,反正你不敢碰我的心理普遍存在,使得在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中,或者是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大难点,在高速公路上也极易引发机动车相刮撞的交通事故。集中体现在涉牌涉证中,表现出来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人明知这样做是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主观目的是为了超速驾驶或是从事其他违法驾驶,逃避交通管理者的处罚。


  二是行为方式上的效仿即从众心理。“效仿”在语义上即别人怎么干,我就怎么干,有一种大众化的趋势。产生从众心理的原因主要是群众自觉守法的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强,群众采取的行为方式即效仿成为了比较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效仿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从众心理。那么什么是交通管理中,交通违法者的从众心理呢?笔者理解,交通违法者的从众心理是指交通违法行为人从心理上感觉只有自己的行为与多数人一致时,才感到安稳,否则就觉得处于孤立的心理状态。在交通管理中,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从众心理,是基于法不则众的错误思想之下的,也就是说当看到别人不违反交通安全行为时他也不敢违法,而看到有别人违反交通安全行为时,也跟着违法,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的难点是,其违法行为一旦被民警纠正和处罚,多数驾驶人和乘车人则以民警执法不公、不管其他违法车辆为由进行复议和投诉,要求撤销处罚,造成民警执法工作中的被动、无奈、甚至委屈,使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三是态度蛮横,有恃无恐的“特权”心理。这种心理现象普遍存在于驾驶特种车辆或是政府机关用车等情况,还有一些是驾驶人或车主本人是有权者,他们自恃有权就根本不将交通违法行为当作一回事,更不怕民警处罚。在道路上,当特权车存在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纠正时,他们就会说:我是某某部门的,甚至还会说,你们如果硬要把驾驶证拿去,到时你们还得自己给我送回来,有的直接就问:“你叫什么名字?你的警号是多少?我要申请复议?我拒绝签字?有的把驾驶证件拿在手里,微笑着对民警说:“我有驾驶证,你可以看,但是不能交到你手中,怕给我扣分。还有的驾驶人在民警处理其违法行为后,找一些并不熟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律师询问,而律师的回答是证据不足,可以申请复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给交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从特权心理角度,当前正在产生的另一种行为就是名人效应和爆发户类有钱人效应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作为交通管理者,从管理的角度上讲,这种“特权”心理,易引起执法冲突,同时对民警执法环境造成了挑战,更加大了执法难度。


  四是试试看的“侥幸”心理。可以这样说,凡是交通违法者,总抱有侥幸心理,感觉民警发现不了,或是为自己的方便走捷径,总觉得违法几次无所谓,这种侥幸心理埋下了交通事故的祸根,对行车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在高速公路上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没有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民警在站口纠正时,往往其会说:“我为了交费用刚刚摘下来,民警查处这类违法行为时,固定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是潜意识支配下的“习惯”心理。习惯是在人们不断重复的行为中悄悄形成的,因长时间的规律特点,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从而又在潜意识中支配着人的行为。交通违法的习惯心理主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而产生的无意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对民警的执法工作缺乏信心或是不理解。


  六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情绪化”心理。一些驾驶人常常因为工作、生活上不愉快的事而带着情绪开车上路,此时驾驶人的心理状态极不稳定,民警在纠正和处罚具有情绪化心理的司机时,稍有不慎或用语不当就会引起违法驾驶人的心理失衡,产生对立情绪,激发矛盾,民警在处理过程中要减少违法驾驶人的心理负担,待稳定情绪之后再做处罚。


  交通违法者的心理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可是究其根源,不管其表现出何种形式,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这些心理支配下,违法者都忽视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影响了行车秩序,造成了交通混乱。那么对于我们交通管理者,在进行交通管理过程中,一是要了解和掌握交通违法者的心理状况,便于开展执法工作,也便于通过细微的语言,良好的服务,提升民警的形象;二是要针对不同的交通违法心理,采取不同的心理引导,对症下药;三是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其再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甚或以后不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廉洁公正执法,既要掌握执法的艺术性,又要自觉抵制说情风等外界干扰。


  二、常见的几种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的人群特点


  1、女同志。女同志作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其普遍特点是驾车技术欠佳,发生违法行为后又要面子,不愿当众认错,在民警要对其进行处罚时,往往和民警争辩,甚至有的想动手抢夺驾驶证件。对此,在纠违处理时要有礼有节,注意举止和语言分寸,万不可口出脏话,并尽量缩短处理时间。


  2、老年人。老年人因腿脚不便、反应迟钝等原因,多数情况下不存在故意违章的现象。在纠正处理这类违法行为时,要尊重老人,切莫用生硬的口气指责、训斥。


  3、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由于受心理影响,多数存在碍于面子,教条性质较多,主动认错少、强调客观多、狡辩能力强。若执勤民警说话不注意或处罚欠妥,往往会纠缠不休。对此,作为执勤民警必须要讲清法规条文、指明违章事实、处罚照章办事,防止言多语失、出现差错。


  4、外省、市人员。一般来讲,这部分人不熟悉本地有关地方交通法规,加上对高速公路道路情况不熟,造成了倒车、停车、或是开车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但虽然发生诸多交通违法行为,还是能主动承认错误、接受处理的。对此,执勤民警应从实际出发,以礼待人、讲清道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同时,应耐心回答他们要去目的地的行车路线及注意事项,本着先服务后管理的工作方法,消除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5、节假日期间的群众。节假日期间,走亲访友、全家外出游玩的群众很多,造成交通流量大、违章现象多,如在站口执勤中发现的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执勤民警要以关心的口气,简明进行宣传教育,在一年一度的春节或是一些特殊的节假日,更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执法艺术。


  6、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这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人,从追求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忽视了交通安全管理,对其要讲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一定要按照标准处罚。


  三、几种理论的应用和执法难点的处理


  (一)几种理论的应用


  1、“护花”理论。护花理论认为:一个花园,如果都用禁止性、惩戒性的标语来阻止游客采摘花朵,不但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采摘的人会更多,但换上温情式的宣传标语后,游客遵守的自觉性就大大提升。这个理论在交通安全宣传中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如何让群众喜闻乐见心甘情愿地接受宣传,接受教育和处罚,在执法中采取温情式的宣传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


  2、“破窗”理论。破窗理论认为:如果一座大楼的一块玻璃破了而没有马上修好,那么人们会认为大楼无人照管,不久以后所有的窗玻璃可能就会被打破。这说明了一种从众现象和个人行为对群体的潜在影响力。在交通管理中也有这种情况,如果一个路口,一群人正在等红灯,只要其中有一人冲红灯,那么跟着冲红灯的人就很多,那么集体的冲红灯就会导致信号灯控制事实上的不存在。人面对“小事件、个别事件”时有一种消极的心理态度,我们要注意这些细微处的变化,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要坚持宣传教育从细微处入手,坚持宣传的普遍性、连续性和持久性,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二)执法难点的处理


  1、对具有情绪化心理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理。对于执法民警的纠正和处罚,这类人态度蛮横、傲慢,气焰嚣张。这种违法驾驶人是想激发民警的情绪而达到其他目的。执法民警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保持沉着冷静、心平气和的心态,不与违法人争执和纠缠。其次要坚持原则,冷静对待,等违法人的气焰消失之后再做处理。一些因急事外出的群众,或办理婚、丧、喜事及救护、抢险、救灾等车辆,往往容易忽视交通法规,而且表现为易躁、不服管理。对此,要指出违章情节,体谅群众,不要纠缠,尽快放行,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主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2、对具有较劲心理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理。这类行为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往往不虚心、不接受,甚至强词夺理。对此,要注意纠违态度,坚持“你发躁,我压火”,以理服人、照章处理。同时,要允许其申辩,给其申辩的机会,不能与其过多纠缠。若违章人无理取闹,务要头脑冷静,万不可对骂、对打,或者说一些过格的话,让对方有可乘之机,引起执法中的不当环节。


  3、对具有特权心理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理。遇到此类情况时,虽然违法行为人态度傲慢、百般狡辩。但作为执勤民警务要做到不指责训斥、不讽刺挖苦,应在严肃指出违章事实之后,坚持按章处罚,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固定好证据,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按程序进行执法。少数给首长、外宾开车的驾驶员有一种优越感,抢行超速、乱停车辆的违章较多,且违章后不愿服从执勤民警的纠正,态度傲慢。在纠违处理时,既要严格执行有关交通法规,又要照顾乘车的首长和外宾。最佳方法:记下车号、汇报领导、事后处理,以不影响首长、外宾人员的工作为原则。对有的部门领导不顾交通安全,支持纵容车辆驾驶人员违章,领导表现为“我是为了工作”,违章人则认为“横竖有领导撑腰”。执勤民警纠正难度大。对此一旦发现,务要查清事实,除对具体违章人按章处罚外,还要认真进行讲解,从根源上消除危害。


  4、对具有从众心理违法行为人的处理。这部分驾驶员绝大多数遵守交通法规,积极与执勤民警配合。但由于有运行时间的限制,容易发生抢行、超载等违章。亦有少数驾驶员发生违章后,借助乘客的心理,要挟执勤民警。在纠正时,要照顾客运车辆的正常运行,避免耽误乘客的时间,同时讲求工作方法。


  以上是本人在一线基层执法中结合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心理特征,感悟到的一些认识和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裨益,也真诚地希望大家多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袁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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