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平台(第10批)公示
2014-10-09 09:26来源:交通运输部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中交通信字〔201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相关技术审查、拟发布的《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第10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57459588,电子邮件fhxsc@cttic.cn)或部道路运输司(电话:010-65293435)反映。
附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公示名单(第10批)。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2014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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