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村公路发展步入法治轨道
2014-05-07 08:08来源:中国交通报 邹立新 伍立奇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法制培训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促进乡村公路科学发展。
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舒行钢介绍,《条例》于2013年11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湖南省第一部规范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资金筹措、路政管理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强化了“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概念,它的实施标志着湖南省乡村公路发展步入法治轨道。
另悉,日前,湖南省委、省政府在郴州市召开新农村建设推进会,确定了4287个乡村环境整治村和271个“美丽乡村”,要求在这些村统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尽力优先保障这些村的乡村公路建设,并且标准要高、质量要好、进度要快,为新农村建设夯实交通基础,当好先行,做好保障。
责任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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