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行政调解限20日结案
2013-12-25 09:06来源:中国交通报 黄金 赵宇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交通运输有关行政、民事纠纷,构建和谐、稳定交通,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其中强调,交通运输行政调解自受理之日起到结案不超过20个工作日;调解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该制度规定,行政调解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上访或者投诉案件;交通运输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交通建设、公路养护、道路运输、路产保护、港航管理等领域,属于各单位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争议纠纷等。
此外,为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还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通报行政调解工作形势和动态,部署、落实行政调解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杨艳梅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