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交警“三措并举”狠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放在工作首位,认真而积极地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特别是六月份以来,大队按照县委政法委有关信访积案化解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三个方面狠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和化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部署,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在县委政法委下达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任务后,我大队第一时间组织大队领导、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县委政法委的指示精神进行学习传达和深刻领会,并就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强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刘萍要求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科室中队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近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并对排查梳理出的信访案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扎实工作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是制定方案、分解责任,切实强化了工作机制。为了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和化解工作稳步推进,大队制定了《关于落实信访积案化解包案责任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积案化解包案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政法委交办的11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别落实了包案县领导、包案责任领导、包案责任单位和包案责任人,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工作措施、落实了工作责任。
同时,大队要求各科室中队按照“五包责任制”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县委政法委交办的11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在规定时间将信访积案化解到位,并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凡是诉求合理的,必须全部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按照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部分合理的,实行部分解决;凡是已按政策解决了合理诉求仍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必须予以三级终结。
三是措施到位、突出重点,切实强化了矛盾化解。针对县委政法委交办的11件信访案件,大队从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入手,由包案领导带领包案单位责任人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分别深入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家中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了3件信访案件。
化解案例一:2013年3月3日,邹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新田镇金鸡往周坑方向行驶。20时35分许,行驶至新田镇金鸡村坝子江路段时,遇行人廖某横过公路,因邹某无证驾驶、遇老人横过公路未停车让行,导致其所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刮碰到行人廖某,造成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邹某未能积极配合救治伤者,导致伤者廖某伤情较重无钱治疗,其家属多次上访。针对此情况,交管大队主任科员朱达定同志经常性地带领包案责任单位民警积极开展上门走访化解工作,通过开展大量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说服解释工作,信访人由最初的不理解、不相信、不配合转变为相信政府部门,通过走司法程序妥善解决问题。2013年6月5日,县人民法院对廖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判决,判定被告人邹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廖某家属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在获得赔偿后,廖某家属对邹某出具了谅解书,此案得以妥善解决。
化解案例二:2013年5月4日,驾驶人李某驾驶变形拖拉机由县城往西牛镇方向行驶,17时50分许,行驶至万基水泥厂门口时,驾驶人李某驾车右转弯进万基水泥厂时碰撞在其右侧路肩同向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王某及电动车乘员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天驾驶人李某到医院为王某、黄某交纳一千元医药费,第二天李某到事故中队接受调查时否认其所驾车撞到了电动车,拒绝赔付相关费用,并要求痕迹鉴定。事故中队便委托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赣州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两车的痕迹符合两车在同向行驶中变形拖拉机在右转弯其前部与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所形成的痕迹"。驾驶人李某收到鉴定结果后不服,但又放弃重新鉴定的权利,之后大队经讨论作出驾驶人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驾驶人李某收到事故认定后又不服,在事故中队大吵大闹对办案民警进行人身威胁,并扬言要到政府上访闹事。
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我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始终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按程序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针对驾驶人李某提出其所驾车未碰撞电动车的问题,办案民警带领驾驶人李某及其家属到停车场对两车痕迹进行现场解释,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针对驾驶人李某及其家属到事故中队大吵大闹,对办案民警进行人身威胁,并扬言要到政府上访闹事的情况,办案民警总是不厌其烦地耐心解释。做到尽力化解矛盾不和当事人发生冲突。
经办案民警和律师开展大量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说服结束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李某向受害方赔偿了相关费用,并停止了上访,此案得以成功化解。
化解案例三:2013年4月17日,驾驶人罗某驾驶普通客车由广东省中山市往江西省方向行驶。16时50分许,车辆行驶至105国道信丰县大塘镇长塘村路段时,因罗某疲劳驾车以及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所驾车辆碰撞其行驶方向道路右侧路肩上行人陈某、陈某某、赖某(均为学生),造成陈某、陈某某两人当场死亡、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管大队多次督促肇事者家属以及肇事车车主应先预交治疗费用及死者丧葬费用,但肇事者家属及肇事车车主均未理会,因此,死者家属陈某、陈某某以肇事方未预付费用,家庭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办理死者的丧葬事宜,并于2013年5月20日上午纠集20人到赣州市市政中心东大门非正常上访。
针对受害人家属前往市里上访的情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志坚高度重视,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委托县信访局召集县人大内司委、县法院、县交管大队、县法律援助中心、市委老干部局驻大塘埠镇合兴村三送工作队长和大塘埠镇党政领导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4.17”事故死者家属在大塘埠镇三楼会议室召开事故处理约谈会;会上,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刘萍阐述了大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坚定立场,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向参加约谈会的人员介绍了案情,现场解答了当事人家属一些疑点提问;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听取了死者家属的诉求,并对死者家属所提问题和诉求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就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要求死伤者家属克制情绪,采取理性、合法的方法,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该事故,大队对约谈会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以此作为事故处理的影像资料和证据材料。同时,为了使该信访案件尽快得到妥善处理,大队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先行为本次事故死者垫付了丧葬费。
通过召开此次约谈会,事故当事人家属在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程序规定有了进一步了解、对交管部门的事故处理工作多了一份理解的同时,与办案民警也进一步拉近了距离、增强了沟通,从而对后期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3年5月22日,大队民警会同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广东省中山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协调赔偿事宜。2013年6月3日,肇事者罗某分别向陈某支付赔偿款42000元,向陈某某支付赔偿款40000元。2013年6月6日,肇事车辆所承保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向陈某、陈某某先行支付赔偿款309735元(由双方自行分摊)。在收到事故赔偿款后,信访人陈某、陈某某思想动态平稳,无上访迹象,该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