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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县交警开展集中整治“四类”车辆统一行动初见成效

2013-04-17 10:18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礼平 黄宏飞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力度,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超标助力车、“拐的”(人力三轮车)、“手驾出租车”、电动三轮车等“四类”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市交警支队关于《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九公交字〔2013〕50号)的通知要求, 从4月5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9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初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慎密安排部署。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大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干崇生任组长,大队教导员涂益群任副组长,大队领导徐雪琼、许小洲、王健、曹强、王雄、李淑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治安科,具体负责集中整治组织、协调日常工作。曹强副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长期以来,由于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市民驾驶超标助力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涉及的交通事故呈上升势头,交通形势不容乐观。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参与,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确保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四类”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驾驶人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由大队宣传科牵头,组织协调5个基层中队在整治开始前,结合“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辖区内超标助力车等“四类”车整治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整治的目的,争取市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利用大队宣传车在街道、乡村不断通过车载喇叭播放《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并在道路红绿灯路口护栏以及街道、社区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超标助力车等“四类”车辆专项整治宣传条幅,营造浓厚的交通整治环境和宣传氛围。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大队要求各基层中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指示,认真分析辖区超标助力车、“拐的”(人力三轮车)、“手驾出租车”、电动三轮车等“四类”车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突出重点抓关键,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整治活动。与此同时专门制定了集中统一行动的时间和整治重点,要求各中队在全县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一是4月12日为超标助力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二是4月24日为“拐的”(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三是 5月2日为“手驾出租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四是5月17日为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重点整治超标助力车、拐的人力三轮车、手驾出租车、电动三轮车等四类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年检、未购买保险、违法调头、违法乱穿插车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求通过统一行动使“四类”车辆做到文明驾驶,遵章守法。

    四、注意工作方法,加强防护意识。超标助力车等“四类”车辆量大面广,为避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激化矛盾,大队要求执勤民警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和文明管理,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法进行,严禁硬性拦截和追赶不接受检查的摩托车,防止发生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事故。与此同时,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到着装整齐、用语文明、举止端庄、执法规范。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求民警必须使用照相机(或者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固定证据。并严格按照公安部《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配齐、配足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的反(发)光背心、锥筒、停车示意牌、警示标志牌等安全防护装备,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责任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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