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三种情形可申领社会救助基金
2012-08-21 08:53来源:重庆日报 文峰
8月20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三种情形可申领社会救助基金。
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总队长钱永培介绍,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可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先行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或者抢救费用:一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二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三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据了解,需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可由公安机关交巡警办案部门、医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或提出申请,并提供垫付申请书、诊断证明、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身份证明、抢救费用清单、尸体检验报告、尸体处理通知书、丧葬费用清单等材料。
责任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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