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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市公共客运价格调整需要听证

2012-07-05 09:51来源:信息时报

    不得在票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应组织听证。省物价局4日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拟进一步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加强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据了解,该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制定、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应以经营者依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政府补贴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还应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审核制度,对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审核与评价,合理界定政府补贴与价格补偿的范围,严格控制公共交通经营者利润率水平。

  另外,办法还要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在票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或通过降低运输条件和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应当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明码标价内容包括起止站点、车型、票价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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