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对新增普通货船“先登记”后新增
2010-08-23 06:34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温岭市公路运管所 徐光辉
浙江台州港航管理部门将从10月1日起,将对航运企业新增跨省运5000载重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船运力,采取“先登记,后新增,再营运”,并实行“一船一登记”,否则将不予受理。
据介绍,凡新增5000载重吨及以下普通货船须在船舶建造、购买或光租前,办理登记手续。所属企业应先前提交申请登记,报港航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后,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船舶建造、购买或光租,否则须重新申请。
近年来,一些造船企业是先造船后办证,易造成行业主管部门对水运运力结构较难全面把握。实施预登记管理后,使行业主管部门对造船企业的监管,可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监管。旨在有效实施对造船业实时动态把握,起到船运运力结构合理调控,推进水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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