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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修复水毁公路时间节点

2010-07-06 13:24来源:中国交通报 陈智通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完成修复重建全省水毁公路的具体时间节点。

    根据《意见》,福建当前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救灾线、生命线和其余农村公路的阻断路段分别在7月10日和7月15日前完成便道修筑,恢复通行;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在7月30日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

    对于修复重建,《意见》明确要求:国省干线公路在9月30日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30日前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农村公路9月30日前基本完成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农村公路实现通达、通畅。对于老、少、边、贫地区以及特殊的公路修复重建,《意见》提出了相应的倾斜政策。

    据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已根据《意见》,积极展开水毁公路修复重建工作。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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