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药方” 医治道路运输“顽疾”
不上驾校也能拿驾照、学校接送车竟然是黑车……
不上驾校也能拿驾照、学校接送车竟然是黑车、治超越治越超等现象,近年来逐渐成为社会焦点和管理难点,5月24日,《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在这部法规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堵住输送“马路杀手”漏洞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学人员不得利用非教练车和场地从事驾驶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将其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
《条例》(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申请驾驶证考试,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须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存入驾驶员档案。
学校接送车严保安全
《条例》(草案)明确,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培训机构负责人是所在教学机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学校接送学生或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时,应使用自有车辆或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出行前,需制定学生乘坐车辆安排表,明确学生坐哪辆车、哪个座,明确护送老师、驾驶员的安全职责。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四类车辆须装GPS
《条例》(草案)要求四类车辆必须加装卫星定位仪器(GPS),包括: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营运线路长度在3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营运车辆。
运输经营单位不仅要为这些车辆安装符合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仪器,还要对它们进行实时监控,并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即使不属于四类车辆,对于其他客运或大型货运车辆,《条例》(草案)也鼓励为它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