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措施简化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2008-12-19 12:57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福建省交通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6项措施,简化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一是简化项目立项程度,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立项“预可”和“工可”审批程序合并,实行“工可审批代立项”一次性批复。
二是推行项目“工可”和勘察设计一次性招标。
三是项目“工可”经省发改委、交通厅审查确定技术方案后,即可进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同时,与各级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地震、海洋渔业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震、地质灾害、用地预审、林保或用海等相关评价或报告的编制。
四是高速公路项目占用林地与林木采伐同步报批。
五是将5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项目审批,委托地级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六是特殊应急路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专题研究办理。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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