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交通行政执法实施“五公示”
2008-04-24 10:31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招远市交通局 刘建美
为提高交通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近日,招远交通局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五公示:
(一)执法主体。公示执法机构名称、执法类别、授权或委托的依据、执法人员信息(姓名、执法证号码、照片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交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中的主要条款依据;
(三)执法程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的项目、法律依据、实施程序、执行标准;
(四)执法监督。公示本局所有执法单位的名称、电话、地址及监督部门、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的单位、姓名、电话;执法监督检查的措施与适用范围。
(五)当事人权利。公示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不服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时享有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子信息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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