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五辆非法营运车辆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007-08-15 09:16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临海市运管所 卢立浪
8月14日,浙江省临海市运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之规定,对在去年9月份以前查获的15辆未经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五菱小货车车主,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菱小货车其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去年,他们却以营利为目的,在市区或者其它经营场所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时,被运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按行政处罚程序,分别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其本人。他们在接到处罚文本后,在规定时间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责任。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运管所才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兰霞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