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整顿客运车辆非法炒卖
今年以来,股市异常火暴。但在浙江省诸暨市的一些人看来,公路客运营运线路的炒卖比股市还要火,带来的收益也更多。原本投入成本只有十几万元的城乡公交客运车辆,被一些人带着客运线路私下“捆绑式”倒卖,最高可以卖到80余万元。
营运线路炒卖现象严重
不久前的一天,在诸暨市枫桥线停车场,一位姓魏的女士正准备将一辆诸暨经枫桥至绍兴线路的客车转手。她告诉笔者,跑这条线路的客车,一年赚10来万元不成问题。她对笔者说,如果以后不想干了,“还能把车连线路一起再转手卖掉,怎么都不会亏”。
据了解,在类似说法的诱惑下,当地不少人把公路客运当做风险小、见效快的投资项目。今年上半年,从诸暨市城区到枫桥、店口等不少乡镇的客运班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炒卖现象。
炒卖者掩盖风险夸大收益
笔者了解到,目前诸暨市经营效益最好的城乡公交客运班车,每个月的毛利近万元,一年能赚10万元左右。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客运班车的经营期限为4~8年,诸暨市营运车辆一般核准为5~6年。按照上述收益情况,如果从非法炒卖者手中高价购买营运车辆,即使营运满8年并且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也没有违章经营,所得收益也只是刚好回本。
更何况,炒卖者不仅夸大了这种交易可能带来的收益,而且掩盖了车辆承包使用权非法变动带来的风险。
非法炒卖客运车辆无法律保障
部分从业人员变相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行为,引起了诸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当地运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从法律上讲,公路属于国家所有,客运线路所有权属于国家公共资源。客运公司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只是取得了一定期限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所以,个人通过承包方式从客运公司取得的只是特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无论是客运公司还是个人,都无权私自炒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诸暨市运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炒卖营运车的行为是非法的。不论是卖方通过炒卖倒卖获得的利益,还是买方从中转得的线路使用权,在法律上都得不到保障。
运管部门要下猛药打击炒卖行为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客运车辆的高价炒卖,严重影响了当地客运市场的运营秩序。个别客运车辆承包使用者为化解高价转让成本,常常违反营运规定,拒载、强行拼载、不按规定班次行驶、超载甚至擅抬票价。
“客运行业是一个公共服务行业,任何非法炒卖线路经营权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对此,诸暨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的态度非常明确,要求行业管理机构依法加强管理。
笔者了解到,诸暨市运管部门已经拟订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分“几步走”的方针。“我们将通过完善客运公司与下属承包使用者的服务质量考核、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改变和完善现有的客运经营模式,以及尝试对客运线路开设权证评估中介等方式,平稳地把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引入秩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当地运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