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部门文件相抵触 挂靠车主纷纷鸣不平
据悉,江西省政府在2005年6月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7号文件,凌成兴副省长为此多次批示,要求全省各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到目前为止,江西省各地基本已完成清理挂靠工作。但在此期间,南昌市交通局及该省最大的客运企业——江西长运公司却以“车主情绪不稳、上访”为由,给政府施加压力。同时,威胁、打压车主“脱钩可以,但不许带走线路牌”,给南昌“清挂工作”设置重重障碍,故意拖延时间。直到省政府37号文件出台两年多,南昌市交通局才于今年7月27日匆忙出台了124号文件。而文件中的实施方案在时间安排上又显然急不可待,并在主要条款上与省政府37号文件相抵触,令人不免猜想这只是一出假清挂、真糊弄、轰轰烈烈走过场的闹戏。
宣传发动工作草草收场
据一些挂靠车主透露,在市交通局124号文件还未下发(发布日期为7月27日)、车主连文件都没有看到和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交通局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就已经宣告结束(7月26日前完成),很多车主至今仍不知道南昌市已经开展这项工作。业内人士认为,124号文件在“产权清查和确认”、“产权及许可变更”及“验收总结”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上,显得过于潦草,根本难以保障清挂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容易被长途客运企业弄虚作假,继续收取名目繁多的挂靠费、管理费钻了空子。
“清挂”了但没有自由
笔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江西省政府〔2005〕第37号文明确规定,“鼓励引导我省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引进国内一流运输企业参与竞争”,“鼓励原挂靠企业或省内其他企业收购脱钩后的车辆产权,实行公司化经营”。同时“鼓励单车个体运输户和其他人员通过转让车辆产权、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而市交通局124号文完全背离了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对上述要求一概不提,而是强制规定“凡由他人全额出资购车、企业不具有真实产权的挂靠车辆,由原挂靠的客运企业收购。”车主认为,将省内外一流运输企业参与竞争排除在外,有意制造寡头垄断,完全剥夺了车主对收购企业的选择权;省政府37号文还明确规定,“对这些企业具有经营资质的班线,各级运管部门应按班线审批管理权限,允许随车辆产权变更,保留并办理班线经营权变更”,强调了线路牌随车辆产权变更。而市交通局124号文却新增强制性条款“所有脱钩的挂靠客车和客运企业收购的客车,都应按照原审批的经营线路和站点经营,不得越线换站经营”,对车主实行完全控制。一些车主向笔者大倒苦水,即使他们选择了脱钩,但其具有经营资质的班线,也不允许随车辆产权变更而保留并办理班线经营权变更,实质上是纵容、包庇原挂靠企业披上“清理挂靠”合法经营的外衣,在经营管理上换汤不换药,搞变相挂靠,继续对车主收取班线牌有偿使用和挂靠管理费。
天平倾向了原挂靠企业
省政府办公厅37号文件对界定公司化经营的4项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有关系到车主切身利益的“司乘人员应是企业依照《劳动法》管理的职工”和“运输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承担各项经营管理责任,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的条款。而市交通局124号文却只字未提,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和重大事故,其损失仍将由车主自行承担,脱钩后的车主合法劳动权益和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市交通局124号文对车主有约束和处罚,而对原挂靠企业弄虚作假,故意刁难车主,甚至打击迫害和报复车主的行为却没有明确的约束规定,在车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伸张正义。
原挂靠企业把国家公共资源占为已有
省政府37号文件明确要求“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严禁任何形式的班线牌有偿使用。如有违反,交通运管部门应依法从严查处。”据业内人士介绍,长途客运企业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坐收挂靠承包费生存,靠向政府多审批线路要效益,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利用手中的线路牌层层盘剥,仅此一项收费每年就达到1亿多元,把国家公共资源占为已有,致使公路客运票价居高不下,行车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南昌市乃至全省道路客运事业的发展。
后记:政府部门制订一项政策都应该基于维护广大百姓利益出发,南昌市交通局出台的124号文究竟是真正贯彻省政府〔2005〕37号文件精神,还是搞假清挂、敷衍了事、庇护所属企业的利益?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