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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运输80家客运企业劝安全经

2007-08-01 10:04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 傅清龙 实习生 邓 游

    本报讯“7月24日岑溪市发生一起14人死亡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全区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昨日,由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安监局和自治区交警总队联合举办的全区道路运输相关企业代表宣贯学习班上,自治区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语重心长地说。当日,全区有80多家出租客运企业(10辆车及以上)的法人代表参加了学习班。

    今年6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开始实施。“企业如果发生一起特大事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使其面临破产。”自治区运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罚让运输企业法人望而生畏,不得不重视安全生产。

    据了解,8月上旬,自治区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市检查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法规链接:

    《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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