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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0•1车祸3责任人下月将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2007-07-31 08:57来源:重庆晨报 记者李澜 实习生何国华、丁杰

    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科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肇事司机曾撞死人

    下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科科长,未尽到管理教育职责,酿成30人死亡、震惊全国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昨日,记者从沙坪坝区检察院获悉,10·1车祸案中,三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于下月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肇事司机曾撞死人

    去年10月1日下午,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吕富华驾驶711路客车,超载超速,由江北往沙坪坝方向行驶途中,在经过石门大桥桥头处冲上对面的人行道、撞断十余米长的护栏后,坠落桥下,造成车上30人死亡、20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检方调查,原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杨宗义、总经理张焘、董事长张雷,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疏于管理。

    吕富华曾于2006年3月31日,驾车发生一起致使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市交警总队八支队认定,吕富华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吕已不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的资格。

    三责任人下月受审

    检方表示,由于张焘、杨宗义等人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解聘吕,且在2006年5月,交通运管部门集中排查公路客运车辆,对客车驾驶员进行摸底登记时,隐瞒了吕曾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致使吕继续违规驾驶车辆,直至“10?1”事故发生。

    今年5月18日,杨宗义、张焘、张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1日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批准逮捕。

    近日,沙坪坝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杨宗义、张焘、张雷向法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法院将于下月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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