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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县运管所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007-07-18 17:25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遂昌县运管所 黄建波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交通部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等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安全生产的规定,遂昌县运管所要求各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当今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制定了7项安全生产规定、6项台帐记录要求。

    安全生产规定是: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执行安全责任倒查制度。2、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4、企业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安全通道,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消防设施完好。5、企业应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6、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组织培训,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7、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施处。

    台帐的记录要求:安全管理工作记录,主要记录企业日常开展的安全活动情况。1、安全工作主题内容:主要记录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问题整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指导等。2、地点:本次安全管理活动的具体地点。3、责任人:本次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记录人:主要情况书面记录人。参加人员:本次安全管理活动参加的所有人员。4、主要情况记录:本次安全管理活动主题内容具体的工作情况。5、工作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弄虚作假,随意涂改。6、安全管理工作记录为企业信用考核必查内容,每本记录应完好保存两年以上。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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