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公布十起违规违法案件
公交企业旗下的经营者出现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公交企业也要受罚。
昨日,沈阳市交通局公布的10起违规违法案件中,涉案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是近年来,首次对公交企业进行公开处理。”沈阳市交通局副局长刘晶说。以前,大都是对违规违法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处罚,这次在处罚中加入公交企业,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大处罚手段和力度。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将会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以及记入不良业绩档案等处罚。
10起违规违法案件
一、司机集体堵客运站罚公司3.1万 新民市客货联运公司中的部分经营者,以与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分歧没有得到解决为由,在2007年6月1日,组织该公司的31台客运车辆堵塞了新民市客运站正常发车通道,时间长达3个半小时,造成15个班次的客车未能按时发车,滞留旅客400余人,干扰了正常的营运秩序。依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新民市客货联运公司处以每台车辆1000元罚款,合计罚款3.1万元。对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和对此事件制止、解决不力的新民市客货联运公司主要负责人,建议作出行政处分。
二、司机甩客通报批评公司 沈阳深港鹏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辽AM5022号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沈阳市五陆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E2256号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某,2006年11月29日19点左右,在运送7位乘客前往本溪途中欲“卖客”,遭到拒绝后,在公路上强行“甩客”,侵犯了乘客合法权益,损害了沈阳出租汽车行业形象。依照规定,对张某、张某某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并缴销《客运准驾证》,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对负有管理教育责任的沈阳深港鹏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五陆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上述两公司向市交通局作出深刻检查。
三、司机伪造牌照通报批评公司 沈阳市成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M7631号出租车、沈阳鑫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M3371号出租车经营者马某(两车系同一车主),采取“克隆”手段,伪造车辆牌照,串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弄虚作假,谋取利益。此案分别于2007年6月18日、6月19日被交通执法部门查获。依照规定,对马某罚款4万元,缴销辽AM7631号出租车从业人员《客运准驾证》,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对疏于管理的沈阳市成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沈阳鑫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该公司向市交通局作出检查。
四、提前夜间计价通报批评公司 辽宁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M1536号出租车驾驶员赵某,在2007年4月15日21点左右,提前启用夜间计价标准,欺诈乘客,侵害乘客利益。依照规定,对赵某处以2000元罚款,吊扣其《客运准驾证》6个月。对负有管理教育责任的辽宁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该公司向市交通局作出检查。
五、小公汽阻止公交线两年不得运营 以赵某某为骨干的4237小公汽线路部分经营者,在2007年4月9日9点左右,以140路公交线路与其部分区间并行,影响其经济效益为由,到140路终点站阻止发车,扰乱了公交车的正常运营秩序。两年内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运营,相关司法机关正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巴士司机擅自离岗罚公司2万 沈阳康利巴士有限公司240路部分驾驶员,因与本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在2007年5月23日17时左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大车隔,影响了公交行车作业计划的正常执行。依据相关规定,对沈阳康利巴士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企业整改半年,整改期间不得参与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投标。
七、车主擅自下线通报批评公司 沈阳天益巴士有限公司265路公交联营部分车主,以新开公交线路部分区间与其并行,影响其经济效益为由,于2007年6月6日7时至11时左右,组织部分车辆擅自下线,干扰了全市公交夏季运营方案的执行,破坏了正常的交通运营秩序。决定对天益公司通报批评。
八、修路偷工减料限制公司市场准入 法库道桥有限公司在2007年5月份承揽的农村公路孟赵线等四条农村公路修复工程中,偷工减料,基层厚度不足,造成质量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该公司记入施工企业不良业绩档案,限制其市场准入3个月。
九、修路少用水泥罚公司2万 新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司在2007年5月份承揽的农村公路法新线等三条农村公路修复工程中,偷工减料,水泥用量不足,造成质量问题。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该公司记入施工企业不良业绩档案。
十、修路少用沥青公司记入不良档案 康平县乡道管理所在2007年5月份承揽的农村公路长奎线等两条农村公路修复工程中,偷工减料,沥青用量不足,造成质量问题。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并将该公司记入施工企业不良业绩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