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交警“二十项”措施深化便民利民
为进一步推进警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兴国交警大队深入贯彻《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服务群众十八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细化二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使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努力塑造将军县兴国交警的良好形象。
一、群众到交警大队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所办事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够即时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即时办理,一办到底,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及时主动引领或介绍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有关岗位受理。
二、群众到大队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内容。
三、对办理业务手续不全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须补齐的手续。
四、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转移登记业务,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驾驶证转入、驾驶人补(换)证、年度体检录入业务,手续齐备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报名学习驾驶的人员,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各科目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制发驾驶证。
七、继续推行摩托车车牌“六选一”计算机系统公开选取。
八、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或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通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国)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管科对驾驶人提出的延期申领应当予以受理。
十、对申请初次办理驾驶证的人员免费发放科目一理论考试资料。
十一、在基层中队开办车驾管业务,进一步方便农村群众方便办理车管业务。
十二、与摩托车检测站协调,使用流动检测车在各乡镇对摩托车进行检测,进一步方便和服务群众。
十三、坚持“122”接警台24小时值班备勤。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于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应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理。一般事故在30分钟内、重大交通事故1小时内现场勘察完毕,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十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办案单位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办案单位要向受害人极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六、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调查取证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逃逸案在逃逸人归案后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申请调解的,自收到书面调解申请后,如具备调解条件的,10日内主持调解。
十七、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认定更改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申请调解的,办案单位需主持调解。
十八、值日警官对群众反映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事(案)件,需及时办理,当面答复,对需要时日调查核实的事(案)件,及时调查核实,7个工作日内给群众反馈。
十九、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使用规范的执法动作和规定的执法用语。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平安问候,安全提醒”的方式教育纠正,不予以处罚。对“绿色通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扣车,不扣证,教育放行,将违法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参加法定保险能及时补办机动车法定保险的,不予以处罚。
二十、进一步落实交通管制信息告知制度。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时,要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在管制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交通管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