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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设置“红线”

2007-07-13 09:26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 胡萍

  在我省开展了两年的集中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以下简称“清挂”),将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日前从省交通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清挂”工作,促进全省道路客运普遍实行公司化经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从现在起至9月底前,在全省开展对“清挂”工作的考评验收,考评验收较差的运输企业将受到一系列的制约。

  据了解,自2005年6月开始的“清挂”工作,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地方“清挂”不够理想。为推动这一工作,我省决定对所有从事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逐一进行考评验收。10月1日“清挂”验收工作基本结束前,我省将暂不安排新增省际、市际和县际客运班线项目。运输企业新增和更新营运客车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否则不予许可。对“清挂”工作验收后,仍然挂靠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将取消其规费优惠和减免待遇。10月1日后,省交通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区)“清挂”工作的好坏,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立项与资金补助方面作出相应处理。

  据悉,对运输企业的“清挂”考评验收分为“良好”、“较好”和“差距较大”三类。对被评为“良好”的运输企业,企业经营期满的客运班线,在该客运班线招标中仅有一家报名投标的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直接批准其延续经营;企业在参加道路客运班线投标中,招标人还将在评分中获得加分。对被评为“较好”的运输企业,企业经营期满的客运班线,将收回其经营权,不再直接批准其延续经营,但可通过参加投标取得班线经营权。自10月1日后,对“清挂”工作未考评验收或考评验收“差距较大”的运输企业,我省将暂不受理其新增客运班线、新增客运运力、客运线路站点变更、途经线路变更和班次变更等申请,取消其参加客运班线投标资格;企业经营期满的客运班线,将收回其经营权,不再批准其延续经营。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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