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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车未停稳就开门 摔死乘客赔7万

2007-07-10 09:15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杜雯

  乘客要下公交车,车还没停稳车门就打开了。慌乱之中,乘客摔下公交车死亡。死者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昨日记者获悉,近日,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公交车所在的客运公司具有重大过错,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

  去年5月13日,李某乘坐成都川蓉客运有限公司的公交大客车,由川光路方向沿商贸大厦大道向三环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商贸大道二段时,李某要求下车。车还没停稳,李某就重重地摔在地上受伤,后送到医院救治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由于公交车的过错,导致李某从车上摔下。他们找到客运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由此,他们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她是自己下车摔伤的。”被告客运公司称,当时李某自行开门,才从车上摔了下去。客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在庭中出示了很多当时的证人证言,还拿出交通监察大队车辆技术室作出的《车辆技术鉴定书》。鉴定书中说明,事故车整车不合格,右前车门启闭无手动开关装置等。由此原告认为,事发时李某根本不可能自己将门打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技术鉴定,事故车右前门启闭没有手动开关装置,所以,受害人不能自行将车门打开。根据事发时很多证人的证言和技术鉴定书,法院认定,事发时,是公交车驾驶员在车没停稳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导致乘客摔下死亡。所以,被告公司对李某的死亡具有重大过错。但李某在车没停稳时下车,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所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死者家属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院。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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