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努力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 平安 和谐”的环境
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我们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探索和把握交通安全,严格安全执法,为创建“平安青田”、“平安交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新格局,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确定“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生产工艺人人有责,安全责任到位到边,不留死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客、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制定有关突出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由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来经营,严禁个体运输业户和车辆以及其他道路货运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经审批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车辆,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车辆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必须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必须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农村群众、周末学生放学返乡做到不乘拖拉机、三轮车和非法劳动“黑车”,要乘合法经营的客车,确保乘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