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7月1日起缴客运附加费有变
2007-07-03 09:37来源:西部商报 记者 李东朝
7月1日起,我省营运客车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将向辖区所在各级交通征稽机构缴纳,不再缴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了。同时,全省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停止征收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
据悉,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依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计征,全省各级交通征稽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每月每客座25元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等相关规定执行。2007年已一次性按原标准缴纳了全年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各级交通征稽机构予以认可,未缴纳全年附加费的营运客车,持有效缴费凭证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剩余月份的公路客运附加费。
责任编辑:兰霞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