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交警公布十六项便民措施 个性车牌今日起发放
日前,合肥市交警支队公布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十六项措施分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两个部分。
一、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措施
7月2日首开合肥个性化机动车号牌
为尽早实现市民自选自编号牌的愿望,该市交警支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抓紧做好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和设备准备等工作,并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上牌高峰的工作准备。7月份第一个工作日(即7月2日)上午8:00开始,该市车管所在继续使用全省统一的“6选1”机动车号牌选号软件的同时,实行机动车所有人自选自编号牌。
值日警官全面亮相
值日警官主要便于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合肥市交警部门已于2006年10月20日推行了值日警官制度,在支队信访办、车、驾管所、市区各执勤大队和三县车管所、交警中队设置了值日警官。今年7月1日开始,高速公路大队、三县交警大队也要设置值日警官。同时,该市交警支队规定7月1日后每周三、周六为支队长信访接待日,由值班支队领导接待信访群众,督办信访事项。
交通管制措施要公告
该市交警支队制定了施工道路交通管理及分流交通公示制度,7月1日起开始执行。措施要求加强与交通、建设部门的联系,督促公路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在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山体滑坡,路面被洪水冲毁等紧急情况,或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需要采取临时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时,必须在管制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记载交通管制、限制的原因、时间以及绕行路线,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享有知情权
7月1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其亲属要求查询案件侦办情况的,办案单位要及时向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办案单位要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机动车发牌、驾驶证核发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
随着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统一版软件等网络条件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为保证群众尽快办理好机动车登记手续,保证新驾驶人通过考试后尽快领到驾驶证,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7月1日起,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因实行机动车所有人自选自编号牌号码,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自愿选择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将号牌邮寄到户(邮寄费用由车主承担)或在15个工作日后到车管所领取。
车管所及机动车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过去,群众在办理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定期检验等业务时,经常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必须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后,才能再到车辆管理所以及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导致多次往返。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需要先到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再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机构检验与车辆管理所距离较远的地区,群众感到很不方便。7月1日起,该市交警支队分别在车管所大厅和庐阳产业园夏阳机动车检测公司(车管工作站)设立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分别由交警二大队和公巡二大队派驻民警开展交通违法处罚工作。另外,设置在夏阳机动车检测公司的车管工作站可以办理包括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在内的多项车管业务。
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管理
7月1日起,合肥市车、驾管所及三县车辆管理所要每月检索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对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证或者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及机动车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以及机动车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后的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告,或者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
机动车报废后可继续使用原号码
过去,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7月1日起,该市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报废后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取得机动车所有权未满3年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此外,本地车辆异动的暂不予办理该项服务。
驾驶证换领等可申请延期
以前,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长期在国(境)外工作等原因,无法按期向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换领驾驶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7月1日起,该市驾管所及三县车辆管理所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接受申请延期业务,同时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记分周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延期期间,该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副页打印提示语
目前,驾管所受理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为驾驶人出具提交回执,但许多驾驶人因未妥善保存回执等原因,往往不了解或者忘记下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导致驾驶证被注销。另外,还有一些达到一定年龄的驾驶人,因不知晓应当办理准驾车型降级换证手续而未及时办理。7月1日后,该市驾管所及三县车辆管理所要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或审验业务时,在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按时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措施
交通事故立案后委托律师可到场
9月1日起,该市事故科及各执勤大队在交通事故立案后,在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在询问时到场。除刑事侦查阶段,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
建立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外籍人员逐年增加。为方便外籍人员学习、了解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试行多语种考试,外籍人员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时,可以选择中文、英文、法文、日文等语种进行考试。8月31日前,总队负责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的编制工作,9月1日起首先在合肥市启用,并逐步在全省推广使用。
汽车销售商、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安徽交警总队已确定合肥、芜湖支队为开展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工作试点单位。代办机动车牌证的机动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应具备的资质:具有机动车销售和服务资格的国产小型客车品牌专营店(4S店)或者具有二手车交易资格的企业;具有办理牌证的场所且不少于3名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系统和全省统一的扩充版软件;代办牌证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与车辆管理所联网,并已实行先行赔付制度。汽车销售商、二手车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时,负责以下工作: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进行数据预录入,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整理档案资料,代发机动车牌证。车辆管理所要加强对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牌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对代办机构销售或者交易的机动车进行查验、确认;对代办机构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复核;进行定期巡查,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发现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有违规办牌办证行为的,停止其代办业务。代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代办费。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取消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疑义的,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为保证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义,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要及时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5日内,要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前或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
合肥市市交警支队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事故处理人员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向当事人告知申请复核的权利和受理部门。指挥中心信访办在办理事故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信访案件时,在规定期限内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支队法制科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要及时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法制科会同事故科对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要认真研究,并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对复核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2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复核前或者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即中止复核工作。经复核后,当事人仍对事故认定存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积极准备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
安徽交警总队确定芜湖、巢湖支队作为实行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试点单位。合肥交警部门准备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磋商,并加强与芜湖、巢湖两市交警支队的信息互通,为此项工作在合肥市实施做好准备。
积极准备自助预约考试
6月底前,安徽交警总队将与合肥市交警支队共同组成自助考试预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7月底前,共同组织开发自助考试预约系统,完成软件制作、设备购置等准备工作。年内在合肥市试行驾驶培训学校代办人员或者申请人在车辆管理所或互联网上自助预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