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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全评估达级 才能新增客运线路

2007-07-02 08:57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黄颖

    昨日记者获悉,为推进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已重新修订了《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并制定了《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要求已经安全评估并取得安全条件等级证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对照新标准继续充实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未取得安全条件等级证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按照新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接受评估。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得分将纳入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之中,作为招投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企业安全评估3年一次

  根据《评估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条件等级每3年确认一次。安全评估等级分为A、B级,即得分比值在0.85(含0.85)以上的为A级,视该企业或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得分比值在0.85以下至0.70(含0.70)之间的为B级,视该企业或汽车客运站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估达到A级或B级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可参加相应新增客运线路的招投标和新增客运线路。得分比值在0.70以下及不按规定参加安全评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视该企业、汽车客运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等级未经确认的,应按期进行整改,重新申报确认。

   安全状况评估实行公示

  根据规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半年,公示期满验收合格后予以发证授牌。在评估之后未公示授牌前,凡因企业、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原因造成发生较大道路旅客运输责任行车事故的,推迟该企业、汽车客运站6个月公示授牌;发生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责任行车事故的,按降级后安全生产条件等级推迟该企业、汽车客运站12个月公示授牌。

  省交通厅运管局还表示,将对已获得安全生产条件等级证书的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实行目标考核制和安全生产条件等级升降级制,考核结果累计分值占下一次安全评估40%的分值。

  对被取消安全生产条件等级,得分比值在0.70以下,未参加安全评估,兼并、合并、分离或新开业企业试运行1年后评估等级达不到B级的企业或汽车客运站,企业需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评估;而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吊销其有关经营证照。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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