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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特大交通事故赔偿40万余元

2007-06-28 17:51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湖北竹山县交通局 章磊

    本报讯 通讯员章磊 杨森报道: 6月14日,竹山县法院对1.1"特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起的6起赔偿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被告郭某、李某和竹山县两家财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竹山支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竹山支公司)被判共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共计401872.34元。      

    今年1月1日上午9时左右,被告郭某驾驶面的车行至305省道龙王沟地段(289km+219m处),与被告李某的丈夫舒某(已死亡)驾驶的农用四轮车超车时发生刮擦,而舒某在遇郭某超车时又未及时减速、靠右避让,在两车发生刮擦后操作失误,致使农用四轮车驶出路外,翻至路外36余米深的堵河中,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2007年1月4日,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竹公(交)事认字[2007]第00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与舒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负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的被告郭某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另一责任人舒某在交通事故中已死亡,因舒某生前从事的车辆营运行为系家庭经营行为,其妻子李某作为家庭共同成员应对舒某生前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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