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呼唤和谐交通
一个社会的和谐,交通和谐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交通的和谐来自人车路的和谐,而现在,马路上车与路,人与车,车与车的矛盾是日渐紧张。交通安全法是面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行人、车辆、乘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而现实的状况是机动车受法律的约束力大于行人非机动车的受约束力,于是人们便把造成这个不对等现状的矛头直指交通警察以及交通管理部门,似乎是交通警察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的不作为造成了现状。事实上,和谐交通要靠人人来维护。
在日本,全体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礼让、恪守交规确保了交通安全,促进了通行效率,也体现着社会和谐。东京市内可谓没有大路,而且不常见到立交桥,市内核心区的很多干道也只不过是双向四车道。东京车流密集,但是基本不堵车,道路通过率极高,事故率极低,交通繁忙而井然有序,这靠的是以全体驾驶员的一整套良好驾驶习惯为依托的高效交通。
交通安全,一个很轻易的说出来,却又很沉重的一个词。时下,有些人只有“人人为我”的意识,却没有“我为人人”的观念。他们中有的人看到城市交通拥堵,影响交通秩序和出行效率的现象很生气,并给予谴责,这样做固然值得肯定,但他们自己却习惯说一套做一套,在行为上无所顾忌、随心所欲,照样翻越护栏、不走斑马路、乱闯红灯、单车逆行,甚至还摆出许多理由争辩。大家都这样想这样做,交通和谐畅通怎么可能实现?笔者认为,要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首先要大力弘扬交通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意识。文明的道路交通,能够对推动发展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资源整合和集约化管理,使之产生高效能的管理效果。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扬文明交通意识,而且要把文明交通发展放在全社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推进交通文明的联动机制,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公共交通、公民教育、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进行联动式建设和管理。
其次要全面提高群众的交通道德素质,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交通水平。要把交通文明教育和公民终身教育相结合,交通的社会性和人的社会性告诉我们,必须从孩子开始进行交通文明教育,终身不能放弃,学会安全行路,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是为人做事的基础;要把事业发展和交通文明意识相结合,做到无论开展什么事业、实施硬件和软件工程,都必须与交通文明意识相结合,把交通安全当作最大的人生事业,在参与交通中倡行公平、诚信、守法、友善,不以交通违法恶小而为之,更不能以善小而不为;要把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全社会都有义务遵守道路交通法,违反者都要受到教育惩处;要把现代文明交通法规与传统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 “车让人让出一份安全,人让车让出一份文明,车让车让出一份畅通,人让人让出一份友善”的文明交通,规劝那些物质至上的交通违法者,不能因为蝇头小利而损国家、害个人,甚至漠视生命,给自己换来牢狱之灾等。
第三要严管不文明交通行为。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证公开、公平,保障平安畅通。一是对人车流量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实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出租车、残三轮乱停乱放,行人不遵守信号等日常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教育、整治、处罚。二是对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法律上限严处,形成依法严管态势。三是开展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假牌、假证、挪套号牌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严打严治,从严打击。四是加大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性能源头管理力度,及时教育培训驾驶员,依法管理和惩处不合格、不文明驾驶员,加强车辆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不让一辆带病车上路行驶。五是以人为本,千方百计降事故、保畅通、保平安,不断开展道路危险路段调研整改,不断强化群众交安意识,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办案质量,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