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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即将展开

2007-06-26 09:48来源:台州晚报

    记者从市运管部门获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从7月1日起展开。凡2008年7月1日后,旧证件无效,持旧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将按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2006年第9号令)第四十八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为更加便民、有序地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换发工作,凡持2007年3月1日前按相关规定已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件(2006年4月1日后取得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除外),且有效期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从业人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外籍人员行政区域代码)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登记表》及办理相关换证手续,由各公路运输管理所定时将受理的办理换证人员的登记表送到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制证,证件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之后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地公路运管所办理换证手续。届时从业人员到各公路运管所凭原证件领取新证件。

  换发证件过程中,对相关申请人不再组织考试,只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件,收取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

  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对于2007年7月1日后申领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新版从业资格证。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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