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宁夏全面整顿治理机动车维修市场
近年来,随着我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度增长,机动车维修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市场的服务功能日趋完善,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满足了我区各类机动车维修的需求。但是,在机动车维修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薄弱;部分不具备汽车维修经营条件的业户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从事维修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维修市场秩序;一些地区的维修业户经营管理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三类维修业户占道作业、环境“脏、乱、差”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地区,但已影响和制约了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给机动车维修行业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交通厅决定从2007年5月到2009年底,对全区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全面的整顿治理。
这次全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治理时间长、范围广,是我区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维修市场整治。将从八个方面全面展开:一是全面复核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对企业设备、设施、人员资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维修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其签订达标承诺责任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整改不合格的,清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二是建立维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开展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强化对维修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考核,提高维修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监督维修企业建立健全配件管理、质量检验、质量保证期、竣工出厂合格证、用户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创品牌化服务;四是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业户,净化机动车维修市场,建立部门间维修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整治;五是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车辆“三级检验”制度(即车辆进厂、作业过程及车辆出厂检验制度),规范“三单一证”和结算清单的管理;监督维修企业严格执行车辆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严把维修竣工出厂质量关;六是完善车辆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和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加强对维修质量全过程监管;七是严格整治安全、环保生产作业条件,确保安全与和谐;八是打击拼、改装汽车,维修报废汽车行为,抓好维修质量源头管理。
为确保这次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交通厅要求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安排本地区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要求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针对辖区内维修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切合实际的整治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整顿治理收到良好的效果,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维修市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面地宣传整顿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告被依法取缔的维修企业,宣传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动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整顿治理,力争在三年内,使全区维修市场的整体生产效能、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一、二类维修企业普遍推行计算机辅助管理,经营条件全部达标;三类维修业户和摩托车维修业户占道经营和作业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开业条件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开业条件的规定;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基本杜绝;维修质量竣工检验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行业管理机构动态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全区机动车维修市场规范、有序的管理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