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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中心城市共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2007-06-20 13:38来源:永州市政府网站
    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乘车通行环境,确保中心城区公交秩序井然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等部门,对在中心城区乱停乱摆、非法营运和改变车型等违法行为,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冷水滩城区东至冷竹路口,西至新火车站和零陵监狱,南至水电设备公司门口和零陵大道收费站,北至林荫路,东北至湘江纸业公司和冷水滩纺织厂门口;零陵区东至日升大道,南至康济大道,西至市人民医院路口和湖南科技学院门口,北至虎啸花坛;连接两城区的零陵大道沿线。
    二、严禁任何车辆在整治范围内非法营运。在城区内非法载客营运的小汽车,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处每台次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坚决依法取缔,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禁机动车辆在中心城区乱停乱摆。低速汽车(农用车)进城,只能摆放在次要街道和背街小巷指定的位置。特别严禁在冷水滩城区湘永路、逸云路、双舟路、清桥路、梅湾路、育才路、零陵中路、潇湘大桥到凤凰路城标段、梧桐路和零陵城区南津路、潇水路、芝山路、黄古山路等主要街道和重点路段重点部位乱停乱摆机动车辆。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不执行的,拖离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每天8:00时—18:00时期间在城区主要街道(零陵区南津路、潇水路除外)禁止货运车辆(包括农用车)通行,确需通行的运输绿色食品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车辆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后方可驶入;严禁拖拉机在城区内营运。
    五、对改变车型影响安全的两轮摩托车雨阳伞和三轮摩托车顶蓬及附加座位一律依法强制拆卸;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报废、拼装的机动车辆一律依法查处。
    六、本次集中整治不再在政策中开新的口子。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在7月20日前自行处置或自我纠正。逾期不处置不纠正的,依法从严处理。
    七、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殴打执法人员及聚众闹事、堵塞道路、桥梁、围攻党政机关的首要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实施本通告禁止的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罚。希望其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营运行为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32186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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