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16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7月起陆续实施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16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昆明市交警部门除前期已实施的部分便民服务措施外,正在积极落实具体实施工作安排。16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中,1至10项将从7月1日起实施,11至16项从9月1日起实施,措施涵盖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业务、交通事故处理等各个方面。
交管必须标明绕行线路
解读:以后交警部门因各种原因需要采取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时,会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诉市民采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预计持续时间以及绕行路线,方便市民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交通受害人可查询案情
解读:交警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事受害人和亲属可以向交警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交警也将会及时向受害人和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车管所可接受违法处理
解读:市民在车管所办理手续时,在机动车安全检验点检审时,发现有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就不用跑来跑去了,可以现场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旧牌号可申请继续沿用
解读:机动车报废后,市民如果6个月内买了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老牌号,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牌号。超过6个月没申请继续使用老牌号,车管所将收回并重新启用,进行公开选龋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特殊车牌号,申请继续使用老牌号的市民,必须拥有老牌号3年以上。旧车报废前如果有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没处理完,就不能申请使用老牌号了。
发生交通事故可请律师到场
解读: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并经交警部门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交警对事故情况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常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符合条件的车商可代发车牌
解读:市民到经销商那里买车,经管理部门核实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市民可现场由经销商代办机动车牌证。在广东省的试点中,公安机关委托经过严格审核的汽车销售单位(比如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汽车销售量每年达到500辆以上等)办理包括照相、验车、选号、办行驶证、发牌、登记等一系列手续。
不满事故认定3天内申请复核
解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从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5日内,会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复核前或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