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oad Transport Academy道路运输网官方微信

[浙江]6月18日起,丽水六部门联合开展大规模车辆外挂专项整治活动

2007-06-19 09:55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丽水市运管处 冯琼

    针对目前我市营运车辆大部分都是“外挂车辆”、且多是以逃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为主要目的的现状,市交通局联合发改委、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从2007年6月18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将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活动。

    外挂车辆,指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在户籍地所在省长期经营运输,但在户籍地所在省以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类机动车。外挂车辆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机动车的车籍地、养路费等税费缴纳地与其实际所有人的户籍地不一致;二是机动车长期在所有人户籍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但没有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三是机动车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费税较车辆所有人户籍地或主要运行地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四是由本省转往费税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的地区注册登记,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及其住所地和机动车主要停放地均未不变。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宣传筹备阶段,从6月18日起至7月31日。全市各地广泛展开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车主主动缴费意识;同时,将组织实施外挂车辆的排查摸底和提醒劝返等工作。二是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1日起至明年的3月31日。我市各地区交通部门将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拖欠、逃缴、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计量和征收政策缴纳)国家规费的,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追缴;对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由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按照本地标准补征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的差额规费,其中此前已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可从确认之月起补征;同一规费当月内一地已按规定补征的,其他地区不再予以补征或处罚。

    同时,将采取三大举措展开活动:一是各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仔细清查外挂车辆异地经营情况,做到严查严排、知根知底;二是依法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的登记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非法无证经营,规范公路运输市场;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法规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国家各项税费的应征不漏。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

最新动态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