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今年将出台、立项13项新规章
红网6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龙 源)未来的城市轨道交通如何管理?现在的城市供水管理如何完善?过去一直在提倡的全民健身还将有哪些新举措?
上周,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市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13条新规章将出台、立项,其中将出台《长沙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并将全面清理政府现行规章。
道路运输管理立法要开听证会
在本次新修订和制定的政府规章中,长沙市的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管理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而类似法规在全国都较少。
对于这些前瞻性问题,长沙将建立全市立法咨询论证专家库,对立法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众关注比较多的立法项目,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道路运输管理等事项的立法,要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立法后,要继续做好跟踪调研。
期待新规章更具操作性
“对于《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修订,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对权责进行明晰,严厉打击浪费用水。”昨天,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希望修订后的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而在全民健身方面,青壮年人应是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主力军,如何增强他们的健身意识?长沙市体育局将从提倡高品质生活方面加强引导。
长沙市政府要求,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组织专门的起草班子,确保起草工作质量和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年内计划出台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全面清理政府现行规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新情况的出现,一些规章已落后于时代。长沙市将清理现行政府规章,以解决部分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还将把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近年来没有实施、行政工作中基本上不适用但仍有效的市政府规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但没有明确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对与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要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2007年部分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
(一)《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二)《长沙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调研论证项目
(一)《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二)《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三)《长沙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管理条例》(制定)起草单位:市轨道公司
(四)《长沙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暂定名,制定)起草单位:市安监局
(五)《长沙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制定)起草单位:市房产局
(六)《长沙市全民健身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七)《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暂定名,制定)起草单位:市国资委
(八)《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告活动管理规定》(修订)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九)《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制定)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