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务区交通管理实行责任承包
2007-06-07 13:06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 佘锦 通讯员 郭小嘉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在福田交警大队召开开展勤务改革现场会,对试点单位福田交警大队和同乐交警大队进行考察。据介绍,现场会后,交警局各单位将迅速行动,全面推开勤务改革工作。
据介绍,在勤务改革中,福田交警大队初步形成了新型的勤务模式。深圳市交警局在中队辖区首次设立警务区,将原来的最基层交管单位——辖区中队,进一步细分为若干警务区,使得大队交通管理基层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此次改革建立了警务区交通管理模式,划分警务区,细化管理责任。根据辖区不同区域交通特点及中队警力情况,大队辖区共划分成20个警务区,每个中队下辖2—3个警务区,每个警务区设一名警务长,一般由5—7名民警和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劝导员组成,设立巡逻岗、时间巡逻岗和整治岗。通过落实“承包责任制”,将警务区的管理效果、群众满意率等与警务区每位民警的经济利益、政治待遇、个人荣誉相挂钩。同时,实行警务长责任制,警务长是警务区交通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他们有勤务安排和对民警考核、评价的权力。
责任编辑:兰霞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