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岚县出台新制度规范城乡客运管理
为了巩固城乡客运一体化成果,规范城乡客运经营管理行为,为百姓出行提供快捷、方便、安全、舒适的服务,岚县1_5月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城乡客运秩序管理。
近年来,岚县运管所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下,于今年年初全面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截止目前,已开通农村客运班线21条,发展农村客运班车52部,同时将48辆县内客运出租车纳入运管范围,并全部办理了有关营运手续,从业人员达200多人。建成乡镇汽车站2座,农村客运候车亭7个,招呼站牌20个。今年由省局立项批准再建农村候车亭5个,县城客运候车亭20个,面对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城乡客运在发展初期给城区秩序带来一定的混乱,县政府高度重视,以[2007]1号文件出台了《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7章25条,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城乡公交客运的法律定义,运营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明确了县交通局为城乡客运的主管部门,其所属运管所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至第七章对城乡客运规则,许可开业与停业,运营管理,监督检查与处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5月10日县委、政府城区综合整治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第4条8项规定,由县交通局牵头加强对城乡客运的管理,合理规划公交线路,设置公交站点、站台、设立站牌,所有城乡客运车辆一律进场进站运营,严禁在城区内乱停乱靠,逗留拉客。按照会议精神,县交通局及时组织运管所深入调研,掌握了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初期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与《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暂行)相配套的更具操作性的《城乡客运秩序整顿方案》,《方案》以解决城乡公交车乱停乱靠,逗留拉客,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促进城乡公交客运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线路、班次站牌,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加大对“黑车”从事城乡客运给管理秩序带来混乱的力度,巩固城乡客运一体化成果。我们相信,岚县城乡客运必将成为吕梁山上正在崛起的这座新兴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