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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山:四种方式为农村公路“减压”

2007-06-01 17:07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湖北竹山县交通局 章磊

    本报讯 通讯员章磊报道:为防止重载车辆碾压损坏农村公路,竹山县131个通了水泥路(宽3.5米、路面混凝土厚18厘米)的建制村自发制定了管理措施。日前,笔者对竹山县各村的管路、护路办法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有四种方式对防止重载车辆碾压公路效果较好。

村干部每人看护一条路

    目标责任考核方式,是指村里与村组干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名干部负责看护一条公路,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工资挂钩。

    深河乡麻线村的支部书记张耀林介绍说,他们村有6公里的通村水泥路,由3名村干部负责。把村干部护路的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工资、“评先表模”挂钩,年底奖惩兑现。张耀林说,这种联动机制近期很能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但他们的远期目标还是要让群众养成爱路、护路的意识。大庙乡的浬泗沟等42个建制村实行这种模式,约占全县通水泥路建制村的32%。 

村民成立专业看护组

    专业护路方式就是成立专门的看护组,签订合同,除防止过重车辆上路外,还负责排污清沟,清扫路面等日常维护工作。 

    麻家渡镇双堰村是竹山县最早实行专业护路模式的。每条路上聘请两位村民看护,每年给予每人600元的补助。除培植路肩、公路绿化、清除塌方由专业养路工负责外,看护组负责日常公路的维护,重点是防止超重车辆上路。该县的文峰、田家、官渡等32个建制村实行这种模式,约占全县通水泥路建制村的24%。 

村民委员会追究重载车主责任

    村规民约方式,是指通过全体村民大会共同制定村规民约,违者由村民委员会或法庭追究责任。

    柳林乡的洪坪村2004年通了水泥路后,开始也在路口设置了隔离墩,但后来拆除了,原因是外地来收购药材的客商认为不雅。该村随后制定了村规民约,制定了包括限制重载车辆通行在内的一套管理办法:村民驾驶重载车辆行驶的,追究村民自身的责任;村民雇佣其他重载车辆行驶的,追究雇佣村民的责任;如有违反,当事人必须尽快恢复公路原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按照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全体村民制定的公约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拒绝执行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法庭执行。去年该村处理了3起违反村规民约的当事人,收回补偿金额1560元。该村由此形成了人人爱路、人人护路的良好风气。笔者了解到,目前该县共有12个建制村实行这个模式,约占通水泥路建制村总数的9%。 

路口设置警示牌

    警示告知方式就是在路口设置警示牌,禁止20吨以上的车辆通行。

    竹坪乡宽坪村去年修通了7公里通村水泥路,村里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号召群众共同参与到爱路护路的队伍中来。据村支书李明国介绍,修路群众出了钱,老百姓都把路当成自己的财产爱护着,所以村里出资做了5块警示牌,立在路口。

    李明国说,他家门前有一家加工煤球的小厂子。没修水泥路前,满载煤灰的车辆,把土路压得凹凸不平。水泥路修通后,拉煤的车只能远远停在主干线的路口,用三轮车卸下一半后,才能开上村路。一年来,除一户村民的拉砖超重车辆行驶水泥路被及时制止外,再没有超重车驶上水泥路。竹山县的溢水、擂鼓等45个建制村基本都在实行这种模式,约占通水泥路村的34%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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