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年内实现异地缴养路费 滞纳金将减半征收
没有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在经过收费站时,相关的信息将会及时送达到收费站附近的稽查站(所)。5月29日,记者从省交通稽查征费部门获悉,江西对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减半征收,且实行不停车稽查,并且年底前实现全省联网稽查异地缴费。
滞纳金将减半收
机动车自进行车籍登记之日起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养路费按月缴纳,也可以预缴。根据原来的规定,按月缴纳的要在月底前缴纳下个月的公路养路费,新规定要求缴费义务人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对未按期缴纳的,除全额追缴外,还要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滞纳金按原缴纳标准减半收取,即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1%降为0.5%。
年内实现异地缴费
江西交通稽征部门将加大对各种偷逃公路养路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监控系统与交通稽征部门电子稽查系统的联网。即车辆经过收费站时,对未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车辆,收费站将会提醒其及时缴费,并将信息传送给收费站附近的稽查站(点),以方便及时跟踪督促其缴费。
对在收费站冲岗不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在车主缴纳公路养路费时,也会被要求在付清通行费后,方可办理缴纳公路养路费手续。据介绍,该系统计划年底前投入使用。
同时,为方便车主缴费,江西正在进一步扩容系统,建立全省联网征收微机管理系统,即本省的车辆可在江西任何一个稽查征费网点缴费,预计年底可以实现。
此外,原来检查车辆是否缴费,都需要车主出示缴费凭证,很不方便。为此,江西将实现不停车电子稽查,即设置“电子眼”,车辆经过,便可核查其是否缴纳养路费。
部分车辆减免养路费
江西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继续实施养路费减征或免征政策。对原享受减征、免征优惠,现因改革改制、实行承包经营等原因已成为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车辆,不得减征或免征养路费。对经交通部核准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推荐车型以及国家鼓励使用的运输车辆和三轮汽车,可适当减免养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