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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改善交通管理模式 和谐的汽车社会需立法支持

2007-05-30 10:22来源:央视国际-法制日报

  5月26日,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一举突破300万辆。虽然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已公开表态说,这是首都发展繁荣的标志,我们有信心、有决心用发展的办法来迎接新的挑战。但从目前一些现实问题来看,迎接这300万辆汽车带来的挑战,不仅需要信心、决心和科学的方法,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

  对于汽车社会,我们不能进行过于主观化地批评。但从制度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汽车的管理存在政出多门、政策走样等诸多的弊端,目前我国汽车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及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城市规划相对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交通拥堵状况日益加剧、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乱收费等现象日益普遍等诸多现实问题的存在,正在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难以真正感受到汽车社会提前到来带来的应有欣喜;相反,如何建设一个车与人、车与环境、车与资源和谐相处的汽车社会,正在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和思考的话题。

  因此,尽可能优化城市结构,改善交通管理模式,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制度,无疑应是各地解决日益突出的车路矛盾的首要和根本出路。应该说,保证城市交通畅通的根本措施应该在于大力改善和发展城市的公交、城铁、地铁系统,最大限度发挥其方便性、快捷性和价格上的低廉性,从而吸引大部分的市民不购买私车。

  其次,对于汽车使用环节中各种可能的安全情况,也迫切需要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完善。

  比如,如何有效避免道交法第76条更多强调机动车驾驶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而相对导致公平原则失衡,继而变相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问题;以及如何尽快规范交强险等显然是目前各地在进入汽车社会后迫切需要完善的地方。

  又比如,对于如今一些地方投入使用的“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违法违规“服役”等现象,是不是应该建立准入制度,是不是要进行强制年检,并公布市民监督电话等问题,同样是需要尽快解决的制度问题。

  同时,与汽车消费相关的一些政策、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改变目前这种相对滞后和不足的状况。

  比如,随着汽车社会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汽车消费环境中的各种问题已经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但类似“三包”之类的汽车售后服务民事责任规定方面的法律制度却普遍显得相对落后,从而使得我国汽车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显得尤其艰辛和困难。而这显然需要相关制度尽快完善和到位。

  再比如,我国现行养路费的征收,不仅难以体现“多用路,多烧油,多纳税;少用路,少纳税;不用路,不纳税”的公平原则,而且也容易导致超限、超载等问题的发生和屡禁不止。尽快完成燃油税的改革,不仅有利于节约能源,也有利于通过经济杠杆合理地调控私家车用户的用车量,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石油资源的消耗和减轻汽车尾气的污染,而这项改革显然就成了我们进入汽车社会之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而言之,要想从根本上缓解和解决各地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引发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问题,不仅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更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管、控制作用,同时也需要立法者尽快从法律制度层面为汽车社会提供硬性、系统的制度保障。如此一来,我们才能真正在汽车发展的同时,充分享受到汽车文明带来的诸多便利,而不是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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